彌撒聖祭
天主教會所說的彌撒聖祭是什么意思?
傳統上,彌撒被稱為 “祭獻”。
最初,在古代世界,當出現問題時,無論是惡劣的天氣、食物短缺還是火山爆發,人們都會向神靈獻上動物,以安撫神靈,從而使神靈補救。
后來,當部落出現危機時,人們就會找人頂罪。於是,他們尋找外國人,甚至是具有非凡天賦的人。他們把責任推給那個人,并殺死鬧事者以安撫神靈。但這并沒有帶來滿意的結果。一方面,人們有一種解脫感,但另一方面,他們又為殺了人而感到內疚。
因此,人們建立了一個被稱為 “司祭”的階層,由他們代為殺人,并認為這樣做可以取悅神靈,帶來和平。在這一階段,祭品最初是人,后來被動物取代。因此,現在我們又回到了用動物祭獻的階段,不過是通過司祭。
根據部落的信仰,一些動物祭品被一些農作物甚至兒童所取代。當天主要求亞伯拉罕祭獻他的兒子依撒格的時候,《聖經》就證明了這一點。[創 22:2﹞
聖經中的祭獻是基督在神聖十字架上祭獻的預示。大司祭耶穌沒有祭獻,而是將自己作為終極祭品——天主的聖子獻上。祂獻上自己作為祭祀的羔羊和替罪羊,為世人所有的罪孽自責。祂為人類自始至終所犯下的所有錯誤付出了代價。
因此,耶穌的祭獻是終結所有獻祭的祭獻。死在神聖的十字架上是唯一的、完全的和最終的祭獻。通過祂的死和榮耀的復活,所有的祭獻都結束了。
希伯來書第 10 章指出了這一真理:
基督為世人一次獻祭
1法律既然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所以總不能因着每年常獻的同樣犧牲,使那些願意親近天主的人得到成全;
2因為,如果那些行敬禮的人,一次而為永遠潔淨了,良心不再覺得有罪了,祭獻豈不就要停止嗎?
3可是,正因這祭獻纔使人每年想起罪過來,
4因為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斷不能除免罪過。
5為此,基督一進入世界便說:「犧牲與素祭,已非你所要,卻給我預備了一個身體;
6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喜,
7於是我說:看,我已來到!關於我,書卷上已有記載:天主!我來為承行你的旨意。」
8前邊說:「祭物和素祭,全燔祭和贖罪祭,已非你所要,已非你所喜」;這一切都是按照法律所奉獻的;
9後邊他說:「看,我已來到,為承行你的旨意」;由此可見,他廢除了那先前的,為要成立那以後的。
10我們就是因這旨意,藉耶穌基督的身體,一次而為永遠的祭獻,得到了聖化。
11況且,每一位司祭都是天天侍立着執行敬禮,並屢次奉獻總不能除去罪惡的同樣犧牲;
12但是基督只奉獻了一次贖罪的犧牲,以後便永遠坐在天主右邊,
13從今以後,只等待將他的仇人變作他腳下的踏板。
14因為他只藉一次奉獻,就永遠使被聖化的人得以成全。
15聖神也給我們作證,因為他說過,
16「這是我在那些時日後,與他們訂立的盟約──上主說──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心中,寫在他們的明悟中」這話以後,
17又說:「他們的罪過和他們的邪惡,我總不再追念。」
18若這些罪已經赦了,也就用不着贖罪的祭獻了。
天主教會的教義在《天主教》中確認,舊的祭獻制度已經終結。它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613條: 基督的死是逾越祭獻,藉此「除免世罪的羔羊」(若 1:29)完成了人類決定性的救贖,它又是使人與天主重新共融的新約祭獻,藉那「為大 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 26:28)的血,使人與天主重歸於好。
現在我們又回到了最初的問題:為什么我們稱彌撒為 “祭獻”?
這是因為基督在聖十字架上所做的一切。每台彌撒和教會的整個禮儀周期都在提醒我們,基督的祭獻結束了舊的祭獻方式。彌撒聖祭是這一事件的重演,將現在的參與者(信眾)帶入過去發生的事件中。
教理對此解釋如下:
基督及其身體──教會──所作祭獻的紀念
天主教教理第1362條:在教會──基督的身體──的禮儀中,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是祂唯一祭獻的實現和聖事性的奉獻。所有的感恩經中,在建立聖體聖血的敘述之後,都有一端稱為紀念 (anamnesis)的禱詞。
天主教教理第1363條:按照聖經的意義,紀念不但意指回憶往事,也是宣告天主為人類所完成的奇跡異事。在舉行這些事件的禮儀時,這些事件透過某種方 式而得以臨在和實現。以色列子民就是以這種方式,了解他們出離埃及的事件:每當他們慶祝逾越節時,出谷的事件便臨現在信徒的記憶中,如此促使他們的生活符合這事件。
天主教教理第1364條:紀念在新約中得到了一個新的含義。每當教會舉行感恩祭時,就是在紀念基督的逾越奧跡,這奧跡亦藉此而臨現: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完成的祭獻萬古常新。「每次在祭台上舉行基督──我們的逾越羔──在十字架上所作的祭獻,就是實行我們得救的工程」。
天主教教理第1365條:由於感恩祭是基督逾越的紀念,所以它也是一個祭獻。感恩祭的祭獻特質顯示在基督建立這聖事的話上:「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而捨棄的」;以及「這杯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而立的新約」(路 22:19‐20)。在感恩祭中,基督所交付的身體,就是祂在十字架上為 我們所交付的身體;所交付的血,就是祂「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的血(瑪 26:28)。
天主教教理第1366條:所以,感恩祭是祭獻,因為它使十字架的祭獻重現 (臨到現場),因為它是十字架祭獻的紀念,也因為它應用十字架祭獻的果實:[基督]我們的主、天主,以代禱者之身死在十字架祭台上;祂藉此一次而永遠地奉獻自己給天主父,為人類實現祂永恆的救贖。可是,祂的死亡不應使祂的司祭職中斷(希 7:24,27),於是,祂在最後晚餐,即「祂被交付那 一夜」,願意留給教會──祂鍾愛的淨配──一個有形可見的祭獻(正如人 性所要求的),以便重現祂在十字架上一次而永遠地所完成的流血祭獻, 使此祭獻的紀念一直流傳至世界的終結(格前 11:23),並使其救贖效能應 用在我們身上,赦免我們每日所犯的罪過。
天主教教理第1367條:基督的祭獻和感恩祭的祭獻是一個獨一無二的祭獻:「所奉獻的祭品是同一個,如今藉司祭的職務作奉獻的,和當時那位在十字架上作自我奉獻的,是同一位,只是奉獻的方式不同而已」。「而且由於在彌撒中所完成的這神聖祭獻裡,同一基督身在其中,以不流血方式 自作犧牲;祂昔日以流血方式在十字架的祭台上一次而永遠地奉獻了自己……這祭獻是真正的贖價」。
總之,彌撒是真正的祭獻。基督不會被反復祭獻。這不是天主教會的教導。教會教導說,祂的一次祭獻,為所有的祭獻做了一次,通過彌撒的祭獻,祂的祭獻是存在的、真實的。
聖體禮”意為”感恩”,在舉行彌撒聖祭期間,以感謝天主賜予祂的聖子耶穌基督作為祭品。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