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婚姻與離婚

廢止婚姻與離婚

宣告婚姻無效與離婚的區別是什么?在我看來,離婚是定義永久性婚姻分離的世俗朮語,而婚姻無效是定義靈性婚姻分離的精神朮語。一個是政府承認的,另一個是教會承認的。我的這個結論是否正確?

在瑪竇福音19:3-6中,我們讀到:

“有些法利塞人來到他跟前,試探他說:「許不許人為了任何緣故休自己的妻子?」他回答說:「你們沒有念過:那創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們一男一女;且說:『為此,人要離開父親和母親,依附自己的妻子,兩人成為一體』的話嗎?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我們如何知道一個婚姻,無論它是多么合法,是否已經被神在精神上 “連在一起”?

人們結婚有許多不同的原因。有些人結婚是為了陪伴,方便(分擔房租),由家庭安排,為了愛情,金錢,權力,聲望,財產權,性,因為意外懷孕,等等…。這些婚姻是 “神所指定的”嗎?

當兩個離家受洗的天主教徒無視教會的教導,在政府面前結婚,又是怎么回事?這樣的婚姻在精神上得到了天主的認同嗎?在天主的眼中,這兩個人是否已經 “成為一體”?

婚姻是天主計划的實現,而不是我們自己的。天主教會肯定了耶穌的教導,即只有天主才能創造有效的婚姻。而一旦兩人被天主 “連在一起”,這樣的婚姻就不能被任何人類法律所分離。

因此,當考慮取消婚姻時,問題就變成了:”事實上,這種結合是由天主綁在一起的,還是人類欲望和/或愚蠢的結果?”

天主教宣布婚姻無效的過程就像一個放大鏡,搜索婚姻發生的原始理由。天主在其中嗎?天主讓這兩個人走到一起了嗎?真的有一段婚姻嗎?無論這對夫婦作為夫妻在一起生活了多長時間,如果天主沒有使這對配偶結合在一起,在教會的眼中,從來就沒有過婚姻。

那么,什么是婚姻無效?宣告婚姻無效是教會在經過大量調查和詳細考慮后作出的判斷,即首先不存在有效的婚姻。當 “有效婚姻”一開始就不存在時,”分離 “就沒有必要了,因為兩人從未像耶穌在瑪竇福音19:3-6中定義的婚姻那樣成為一體。

例子: 兩個青少年因為意外懷孕而結婚。結論是婚姻是比墮胎更好的選擇。這個婚姻是因為性而產生的。它不是由神 “結合”起來的。因此,這段婚姻是無效的。有理由獲得廢除婚姻的判決。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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