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婚姻的理由

廢止婚姻的理由

請看教宗方濟各對取消婚姻程序的修改。

有哪些理由可以獲得教會宣布的婚姻無效?

根據法國主教發言人於1992年7月發表的文件,以下是承認婚姻無效的合法理由:

– 丈夫或妻子沒有內部自由、

– 來自外部的強迫或嚴重的恐懼(教規1103)、

– 在死亡之前沒有訂婚的打算、

– 排除忠誠或生育的可能性、

– 嚴重的情感不成熟、

– 嚴重不可能在婚姻中生活、

– 沒有判斷力、

– 在心理和生理上沒有能力承擔婚姻的基本義務,以及

– 欺騙或虛假陳述的人。

其他理由包括

– 存在先前的婚姻關系,以及

– 某些血緣關系(雙方來自同一祖先)。

如需了解更多關於神聖婚姻無效的信息,請咨詢天主教神父。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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