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事奉中可以擔任什么角色?

婦女在事奉中可以擔任什么角色?

婦女在事奉中是一個問題,信仰聖經的基督徒可以不同意。分離的重點集中在聖經的段落上,這些段落禁止婦女在教堂里說話或“對一個男人行使權力”(弟前2:12;參見。格前14:34)。分歧在於這些段落是否只與它們所處的時代相關。有些人認為,既然“不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為你們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伽3:28),女人可以自由地追求任何對男人開放的事奉領域。其他人則認為,弟茂德前書2:12仍然適用於今天,因為命令的基礎不是文化的,而是普遍的,植根於創造的秩序(弟前2:13-14)。

伯多祿前書5:1-4詳細說明了長老的資格。 Presbuteros是希臘語,在新約中使用了66次來表示“經驗丰富的男性監督員”。這是這個詞的男性形式。女性的形式,presbutera,從來沒有被用來指長輩或牧人。根據弟前3:1-7中的資格,長老的角色可以與主教/神父/監督者互換(弟鐸1:6-9;伯前5:1-3)。因為,根據弟前2:12,女人不應該“教導或行使對男人的權威”,看來很明顯,長老和神父的地位——他們必須有能力教導,領導教會,監督他們的精神成長(弟前3:2)——應該只留給男人。

然而,長老/主教/神父似乎是唯一為男子保留的職務。 婦女在教會的成長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即使是在大多數門徒逃跑時見證基督受難的少數人中也是如此(瑪竇福音27:55;若望福音19:25)。 宗徒保祿非常尊敬婦女,在他給教會的許多信件中,他點名問候特定的婦女(羅16:6,12;哥4:15;斐4:2-3;費1:2)。保祿稱呼這些婦女為「協同工作者」,她們清楚地為全教會的利益服務上主(斐4:3;哥4:15)。

早期教會設立了職務,以滿足本身的需要。雖然許多現代教會互換了長老和執事的職位,但他們并不是同一職務。執事被指定在需要時以實際身份服務(宗6:2-3)。沒有明確禁止以這種方式任職的婦女。事實上,羅馬書16:1可能表明,一個叫福依貝的女人在Cenchrea教會里是一個受人尊敬的女執事。

沒有任何聖經先例禁止婦女也擔任敬拜領袖、青年傳教者或指導兒童者。唯一的限制是,她們不能扮演比成年男子更有屬靈權柄的角色。由於聖經中關注的似乎是屬靈權柄的問題,而不是職能,任何不賦予這種屬靈權柄超越男人的角色都是允許的。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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