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欠了很多債,能不能在還債的同時暫時停止什一稅?

如果你欠了很多債,能不能在還債的同時暫時停止什一稅?

可以。在還債的同時停止什一稅是允許的。還債是一種責任,什一稅是 “可選擇的”,原因很簡單,什一稅的命令是梅瑟律法的一部分,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請不要誤解——為主的工作奉獻是非常重要的。犧牲性的財務奉獻是天主對每個基督徒的呼召的一部分。如果真的無法在還清債務的同時繼續什一稅/奉獻,那么為了還清所欠的債務,暫時減少奉獻或完全停止奉獻也不會錯。

我們對別人的一個不可改變的責任就是我們要愛他們,像我們希望他們對待我們一樣對待他們(瑪竇福音7:12)。我們所有人都希望別人償還欠我們的債。因此,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 “除了彼此相愛外,你們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裡: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羅馬書13:8-10)。

舊約中的什一稅法是天主為滿足肋未族祭司的物質需要而制定的。他們需要支持,以便在聖殿中服事和滿足窮人的需要(戶籍紀18:26;申命紀26:12-15)。因此,當以色列人沒有繳納聖殿什一稅時,天主警告說:”人豈能欺騙天主?可是你們卻欺騙了我!你們卻說:「我們在什麼事上欺騙了你?」即在什一之物和應獻的祭物上”(瑪拉基亞3:8)。

什一稅是一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那些由肋未子孫中領受司祭職的,固然有命向人民,按法律徵收什一之物,即向他們的弟兄,雖然都是出自亞巴郎的腰中” (希伯來書7: 5). 在耶穌在世的一生中,肋未祭司的職分一直在聖殿中服務,什一稅是必須的。但在主耶穌死后,復活,升天后,事情發生了變化:”如今司祭職一變更,法律也必然變更,”(希伯來書7:12)。基督現在是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徒現在是天主的聖殿和祂的王室祭司(希伯來書4:14-15;格林多前書6:19-20;伯多祿前書2:9-10)。

我們的大祭司通過將聖神賜給我們,向我們傳授新約(寫在我們心里的天主的律法)(希伯來書12:24;10:16)。這條律法有力地運行,使我們用聖神產生的愛去愛別人(迦拉達書5:22-23)。這就是為什么若望寫道:”誰若有今世的財物,看見自己的弟兄有急難,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天主的愛怎能存在他內?” (若望一書3:17)。天主的愛迫使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去奉獻,但新約書信中沒有任何一篇命令甚至建議基督徒繳納什一稅或其他任何百分比。基督徒的奉獻是基督徒愛的結果。

如果基督徒選擇的話,他們可以將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教會,滿足他們需要的世界的精神和物質需求。有些人會選擇少於十分之一的奉獻,有些人會選擇更多的奉獻。保祿建議在主日向教會奉獻。”每週的第一日,你們每人要照自己的能力積蓄一點” (格林多前書16: 2)。

基督徒不應該囤積,而應該按照天主的指示奉獻。這是天主的錢。祂的賞賜超過了所獻的。你要記住這一點。“小量播種的,也要小量收穫;大量播種的,也要大量收穫。每人照心中所酌量的捐助,不要心痛,也不要勉強,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天主能豐厚地賜與你們各種恩惠,使你們在一切事上常十分充足,能多多行各種善事”(格林多后書9:6-8)。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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