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關於靈魂伴侶
天主教會在靈魂伴侶問題上的教導是什么?
首先,必須定義“靈魂伴侶”一詞的含義。概括地說,靈魂伴侶是“最適合作為親密朋友或浪漫伴侶的人”。
城市詞典提供了至少20個靈魂伴侶的定義。這是第一個定義:”與你一見面就有直接聯系的人——這種聯系如此強烈,以至於你以一種前所未有的方式被他吸引。隨着時間的推移,這種聯系會逐漸發展,你會體驗到一種如此深刻、強烈和復雜的愛,以至於你開始懷疑自己以前是否真正愛過任何人。你的靈魂伴侶在各個方面、各個層面都能理解你、與你相通,當你在他們身邊時,他們會給你帶來一種平和、平靜和幸福的感覺。而當你不在他們身邊時,你會更加意識到生活的殘酷,意識到以這種方式與另一個人結合是你一生中將經曆的最重要、最令人滿意的事情。你們也會更加意識到生活中的美好,因為你們得到了一份偉大的禮物,并將永遠心懷感激”。
上述是基於宿命的異教定義。
天主教會不相信宿命,因為它違背了自由意志。如果天主在你出生之前就已經為你選擇了未來的配偶,那么你就沒有自由意志。天主掌控着你的命運。如果天主掌控着你的命運,那么我們怎么知道天主是不是已經決定了誰會在塵世生活結束時上天堂,誰會下地獄呢?
宿命論在天主教中沒有地位。同樣,一般人定義的靈魂伴侶在天主教會中也沒有地位。
天主教會教導說,如果你相信基督會找到合適的配偶,祂會指引你。基督的聖神可能會在你心里告訴你,你的第一選擇并不適合你。當你找到一個合適的人時,神會讓你知道祂認可你的選擇。
這里的關鍵詞是“相容”。如果兩個人,一男一女,在他們生命中的某個時間段,都在尋找一個信奉天主教的配偶,這個配偶要信奉他們的信仰,想要孩子,相信天主教的教理等等,那么主耶穌可能會提供機會讓他們兩人相遇。如果這兩個人在祈禱中向主耶穌表示他們喜歡對方,并詢問主耶穌是否同意他們選擇對方作為配偶,那么主耶穌就會在他們心中告訴他們,祂同意他們這樣做。如果這兩個人遵從自己的內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決定締結神聖的婚姻,那么他們就會成為信任天主指引的完美典范。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