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婚姻和不孕症
當其中一個人陽痿時,天主教婚姻的地位如何?
教會法典第1084.1條規定:”婚前,男女任何一方永久不能人道者,不論是絕對的或相對的不能人道,依婚姻本質而言,結婚無效。 ”
換句話說,基督教婚姻的概念包括,相互的、排他的和永久的權利,這些 “行為本身就適合於生育或孩子。
從教規上看,陽痿是婚姻聖事的障礙,而配偶中的一方在婚姻行為中無力履行。
教會法典第1096.1條規定:”為使婚姻合意得以成立,結婚當事人至少應知道婚 姻乃男女之間持久的結合,藉某種性合作而生子女。”
在這一點上,我想強調,陽痿(是指不能進行婚姻行為)和不育(是指不能受孕或誘發受孕),這些是不同的概念。上面提到的教規法是關於陽痿的,而不是關於不育的。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