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會對自殺的教導

天主教會對自殺的教導

有人做了這件事,想知道他是否會因這件事而永遠在地獄里燃燒。
關於自殺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每一個人在賜給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們應該懷著感恩之情接受生命,並為了祂的尊榮和我們靈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們不得處置生命。(第2280條)
自殺違反人性願意保存和延續生命的自然傾向。自殺嚴重地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自殺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因為自殺不義地斷絕與家庭、國家和人類社會的關懷,而作為這些社團的一員是我們的責任。自殺違反對生活的天主的愛心。(第2281條)
如果自殺者懷有作為榜樣的意思,尤其為年輕人,則自殺更增添了壞榜樣的嚴重性。故意幫助自殺,是違反道德律。 嚴重的心理錯亂、憂慮,或者對考驗、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懼,均能減輕自殺者的責任。(第2282條)
不應對一個自我了結生命者的永遠獲救失望。天主能夠運用唯有祂知道的方法,給他們安排懺悔得救的機會。教會為自殺者祈禱。(第2283條)
總結天主教會在自殺問題上的教導:

一、 只有天主知道自殺者的內心深處是什么。因此,只有天主才能決定靈魂是否迷失。

二、如果自殺是一種致命的罪,導致靈魂的喪失,它就必須滿足罪惡成為凡人所必需的條件。首先,這種行為必須是嚴重的(在自殺的情況下)。其次,人必須有一個明智的智力(知道行動是錯誤的)。最后,該人必須完全同意遺囑(打算自殺)。

在精神疾病的情況下,永遠譴責一個有自殺傾向的人是不公平的,因為他可能沒有必要的能力去理解他的行為。

三、我們應該為那些自殺的人祈禱。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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