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嗎?
是的。羅馬書13:1-7說:”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所以誰反抗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因為長官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為行惡的人,纔是可怕的。你願意不怕掌權的嗎?你行善罷!那就可由他得到稱讚,因為他是天主的僕役,是為相幫你行善;你若作惡,你就該害怕,因為他不是無故帶劍;他既是天主的僕役,就負責懲罰作惡的人;所以必須服從,不祇是為怕懲罰,而也是為了良心。為此,你們也該完糧,因為他們是天主的差役,是專為盡這義務的。凡人應得的,你們要付清;該給誰完糧,就完糧;該給誰納稅,就納稅;該敬畏的,就敬畏;該尊敬的,就尊敬。”
這段經文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們要服從天主置於我們頭上的政府。天主創造政府是為了建立秩序,懲罰邪惡,促進正義(創世記9:6;哥林多前書14:33;羅馬書12:8)。我們在任何事情上都要順服政府——交稅、遵守規則和法律,并表示尊重。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我們最終就是對天主不尊重,因為祂是將政府置於我們之上的那一位。當保祿宗徒給羅馬人寫信的時候,他正處於尼祿統治時期的羅馬政府之下,尼祿可能是所有羅馬皇帝中最邪惡的一個。保羅仍然承認羅馬政府對他的統治。我們怎么能不這么做呢?
下一個問題是:”有沒有一個時候,我們應該故意不遵守國家的法律?”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宗徒大事錄5:27-29中找到,”他們把宗徒領來之後,叫他們站在公議會中,大司祭便審問他們,說:「我們曾嚴厲命令你們,不可用這名字施教。你們看,你們卻把你們的道理傳遍了耶路撒冷,你們是有意把這人的血,引到我們身上來啊!」伯多祿和宗徒們回答說:「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 由此可見,只要國法不與天主的律法相抵觸,我們就必須服從國法。只要國家的律法與天主的命令相抵觸,我們就要違背國家的律法,順從天主的律法。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要接受政府對我們的權威。伯多祿和若望沒有抗議被鞭打,反而為他們因順服天主而受苦而歡喜,就證明了這一點(徒5:40-42)。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