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里,婦女可以擔任執事嗎?

在教會里,婦女可以擔任執事嗎?

聖經并不完全清楚女人能否擔任執事。關於執事是“值得尊重的男人”的說法(弟前3:8)和“只有一個妻子的丈夫”的資格(弟前3:12)似乎取消了婦女擔任執事的資格。

然而,有些人解釋弟前3:11是指女執事,因為希臘翻譯的“妻子”一詞也可以翻譯為“婦女”。根據這一解釋,保祿不是指執事的妻子,而是指擔任執事的婦女。同樣,在第8節中使用這個詞可能意味除了長老和執事之外還有第三組領導人。同樣支持這一解釋的是,保祿在概述長老資格時沒有對長老的妻子提出要求。為什么他要列出執事妻子的資格,而不是長老妻子的資格?長老們在教會中的地位高,保祿卻不對他們的妻子提要求。

反對將“執事的妻子”解釋為“女執事”的事實是,保祿在第8-10節和第12-13節中給予執事資格,在兩者之間給予執事資格是不尋常的。羅馬書16:1提到福依貝,保祿在弟前3:12中使用了同樣的詞。然而,目前還不清楚保祿是說福依貝是執事,還是說她是仆人。 在早期的教堂里,女仆照顧生病的信徒、窮人、陌生人和監獄里的人。他們教導婦女和兒童(弟鐸2:3-5)。福依貝可能沒有官方指定的“執事”身份,但保祿認為她有足夠的責任委托她把書信送到羅馬的教會(羅馬書16:1-2)。很明顯,他看到她并不像她那樣低人一等,也不像她那樣有能力,而是她是基督奥體中值得信賴和珍視的一員。

聖經沒有給予婦女擔任執事的想法太多的支持,但它也不一定取消她們的資格。有些教會設立了執事職務,但大多數教會將其與執事職務區分開來。如果教會確實確立了女執事的地位,教會的領導應該確保女執事服從保祿在其他段落(如弟前2:11-12)中對婦女的事奉的限制,就像所有的領導都要服從教會的權威結搆,最終服從我們的最高權威基督耶穌。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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