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是罪嗎?
聖經中明確禁止喝酒喝醉(箴言20:1;23:20;29-32;依撒意亞5:22;厄弗所書5:18)。聖經中有許多關於要避免的行為的命令,如醉酒、性不道德(格林多前書6:18)和說謊(箴言6:16-17)。但是,《聖經》遠不止是一個明確的 “罪”的清單。當我們這樣對待它時,我們就錯過了重點。天主并不希望我們在清單上打勾,然后認為其他一切都可以接受。法利賽人就是這樣做的,耶穌不喜歡他們(路加福音11:42;瑪竇福音23:23)。天主希望順服是來自於一顆想要像祂的愛的心(伯多祿前書1:15)。
醉酒是一種罪,但適量飲酒呢?几個世紀以來,飲酒一直是教會內部爭論的話題。多年前,大多數基督徒認為任何數量的飲酒都是罪。今天,基督徒中對適度飲酒的接受度要高得多。在聖經時代,任何為天主而被分離的人在獻身期間都要完全戒除葡萄樹上的任何果子(民長紀13:4;肋未紀10:9;戶籍紀6:3;路加福音1:15)。酒有時象徵世俗的污染(默示錄18:3),那些被召為祭司的人在會幕中服事時要戒酒(肋未紀10:9)。這樣的警告使許多基督的追隨者完全放棄喝酒,認為任何喝酒的行為都是不明智的。雖然適量飲酒在聖經中沒有受到譴責,但失去自我控制卻受到譴責,而且有許多關於酒精的破壞性的警告(箴言20:1;31:4)。
厄弗所書5章18節說:”也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淫亂;卻要充滿聖神。”有兩個元素被比較:酒精和聖神。每一種元素都有能力控制一個人的思想和行為——結果卻截然不同。醉酒會導致失去自制力;被聖神充滿會導致更多的自制力(迦拉達書5:22-23)。我們不可能同時受酒精和聖神的控制。當我們選擇攝入改變心智的物質時,我們實際上是選擇把自己交給聖神以外的東西控制。任何控制我們的思想、意志和情緒的東西都是假神。除了主之外,我們所順服的任何主人都是偶像,拜偶像就是罪(格林多前書10:14)。
醉酒是一種罪。無論是酒精、毒品,還是其他一些上癮的行為,耶穌都說:”你們不能事奉兩個主人”(瑪竇福音6:24)。當我們酒醉或嗑藥時,我們是在服侍主以外的主人。選擇跟隨耶穌意味選擇反對我們舊的罪惡模式和生活方式。我們不能既跟隨耶穌,又跟隨醉酒、不道德或世俗的思想(迦拉達書2:20;羅馬書6:1-6)。它們的方向是相反的。格林多前書6:10將醉酒的人列在那些 “不能繼承天主的國”的人中。當我們選擇被自己的罪定義時,我們也不能成為基督的跟隨者(迦拉達書5:19-21)。當我們不顧天主的命令選擇醉酒時,我們就是選擇了不順服,在這種狀態下,就不能與譴責醉酒的聖潔的天主相交(路加福音14:26-27;瑪竇福音1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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