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待的配偶
天主教會對丈夫毆打妻子或妻子毆打丈夫有什么教導?
最近讀了一篇來自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的文章。它被稱為 “當我呼救的時候。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的神父回應”。請允許引用該文章的三個段落。它說:
“作為美國天主教會的神父,我們盡可能明確和強烈地指出,對婦女的暴力,無論在家庭內部還是外部,都是毫無道理的。任何形式的暴力——身體的、性的、心理的或語言的——都是罪惡的;往往也是一種犯罪。我們呼吁進行一場道德革命,以取代暴力文化。我們承認,暴力有許多形式,許多原因,以及許多受害者——男人和女人。
“家庭暴力是一個人通過恐懼和恫嚇來控制親密伴侶的任何行為。它包括身體、性、心理、言語和經濟虐待。家庭虐待的一些例子包括毆打、辱罵和侮辱、威脅要殺死或傷害自己的伴侶或孩子、破壞財產、婚內強奸、強迫絕育或墮胎”。
“教會神父應該熟悉并遵守所在州的報告要求。許多與弱勢人群打交道的專業人員被要求報告可疑的犯罪行為,其中可能包括家庭虐待”。
當能證明施暴的配偶由於性格不成熟而從未打算讓婚姻維持下去時,配偶虐待可以成為取消婚姻的理由。你與一個人結婚不是為了控制他/她。兩人成為一體是為了按照天主的誡命和天主教會的教義在信仰中成長。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