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聖儀
降福過的聖儀能被出售嗎?如果一個人有太多的念珠或宗教聖牌,能被出售收回成本嗎?
降福過的聖儀,如念珠、聖牌、雕像、十字架和聖衣,不得出售或購買。如果它們在被出售之前沒有降福過,那么它們就可以被出售。
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避免被濫用,人們可能會試圖出售一串受教宗降福的念珠,聲稱這樣的念珠有更大的超自然力量。有些人帶着一些在羅馬或露德朝聖時購買的念珠回家,聲稱這些念珠比當地購買的念珠具有更大的治療能力。這樣的說法是不真實的。
試圖出售念珠或任何其他聖儀,因由於被購買的地點,聲稱擁有更大的超自然力量是罪孽。
關於這一問題,天主教教理規定:
2118. 天主的第一條誡命譴責幾個反宗教的主要罪行:就是,或以言語, 或以行為試探天主、褻瀆神明和買賣聖職。
2139. 以言以行試探天主、褻瀆、買賣神聖事物都是違反虔敬的罪過,都為第一誡所禁止。
2121. 買賣聖職或聖物在於收買或出售屬靈的事物。有一個名叫西滿的術 士,見到在宗徒身上成就的事業,就有意購買屬靈的能力,伯多祿 回答說:「願你的銀錢與你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主的恩賜可以用銀 錢買得」(宗 8:20))。這與耶穌的話正相吻合:「你們無條件得來的, 也要無條件分施」(瑪 10:8)屬靈財富是不能佔為己有的,誰也不能 自認為屬靈財富的擁有者或主人,因為這些財富均來自天主。人只能從天主的手中無條件地領受。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