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審判
我不理解《宗徒信經》。關於耶穌的審判,它說:”祂要再來,審判生者和死者”。這是否意味我們都要接受兩次審判,一次是我們死后,另一次是基督再來時?
天主教會教導說,有兩種審判。有 “私審判 “和” 公審判”。
“私審判”是基於耶穌在路加福音23:43所說的話,祂說 “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里。” 這是人死后立即進行的審判。從這一刻起,人要么去天堂,要么去煉獄,要么去地獄。
“公審判 “是基於信條,信條中說:”審判生者和死者。這是基督第二次和最后一次降臨時的審判,屆時祂將決定那些尚未死亡的人的命運,并確認那些已經死亡的人的審判。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