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罪?

什麽是罪?
天主教教理對罪作如下定義:
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罪過是因了對某些 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 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 個行動,或一個願望」。(天主教教理第1849條)
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我得罪了禰,唯獨得罪了禰,因為我 作了禰視為惡的事」(詠 51:6)。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 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反抗天主,願 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 3:5)。如此,罪過 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衊天主」。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 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天主教教理第1850條)
罪有多少種類?
根居天主教教理:

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 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 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 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 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 承受天主的國」 (迦 5:19‐21)。(天主教教理第1852條)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格前6:9-10)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尚可獲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人,決不能獲得赦免。(路12:10)

勝利者必要承受這些福分;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默21:7-8)

凡為狗的,行邪術的,姦淫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喜愛撒謊並實在撒謊的人,都留在城外。(默22:15)

誰若從這書上的預言刪除什麼,天主必要從本書所載的生命樹和聖城中,刪除他的名分。(默22:19)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為此,在你們中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格前11:27-31)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性,不論過 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 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 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按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 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 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 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 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天主教教理第1853條)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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