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褻瀆聖神?
“褻瀆聖神”的概念在馬爾谷福音3: 22 -30和瑪竇福音12: 22 -32中被提及。耶穌剛剛行了一個神跡。一個附魔的人被帶到耶穌面前,主把魔鬼趕了出去,治好了這個人的瞎和啞。驅魔的目擊者開始懷疑耶穌是否真的是他們一直在等待的默西亞。一群法利賽人聽到默西亞的談話,很快就打消了眾人任何萌發的信心。他們說:”這人驅魔,無非是仗賴魔王貝耳則步。” (瑪竇福音12: 24)
耶穌用一些合乎邏輯的論據反駁法利賽人,為什么祂不是用撒旦的能力趕鬼(瑪竇福音12:25-29)。然后祂講到對聖神的褻瀆。”為此,我告訴你們:一切罪過和褻瀆,人都可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罪,必不得赦免。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31-32節)
褻瀆一詞一般可定義為”藐視不敬”。該詞可適用於詛咒天主或故意貶低與天主有關的事物等罪。褻瀆也就是把一些惡歸於天主,或者否認我們應該歸於天主的善。然而,這種特殊的褻瀆案例,在瑪竇福音12:31中被稱為 “褻瀆聖神”。法利賽人目睹了無可辯駁的證據,證明耶穌是在聖神的能力下行神跡,卻說主是附魔了(瑪竇福音12:24)。請注意,在馬爾谷福音3:30中,耶穌非常具體地說明了法利賽人褻瀆聖神的行為。”耶穌說這話,是因為他們說祂附有邪魔。”
褻瀆聖神與指責耶穌基督附魔而不是充滿聖神有關。這種特殊類型的褻瀆在今天是無法復制的。法利賽人處於曆史上一個獨特的時刻:他們有律法和先知,他們有聖神攪動他們的心,他們有天主聖子自己站在他們面前,他們親眼看見祂所行的神跡。在世界的曆史上,從來沒有過這么多神聖的光亮賜給人;如果說有人應該認識到耶穌是誰,那就是法利賽人。然而,他們選擇了蔑視。他們故意把聖神的工作歸於魔鬼,盡管他們知道真理,有證據。耶穌宣布,他們的故意盲目是不可饒恕的。他們對聖神的褻瀆是他們對天主恩寵的最終拒絕。他們已經確定了自己的方向,天主要讓他們暢通無阻地駛向滅亡。
耶穌告訴眾人,法利賽人對聖神的褻瀆,”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瑪竇福音12:32)。這是另一種說法,即他們的罪永遠不會得到寬恕,永遠不會。現在不會,永遠不會。正如馬爾谷福音3:29所說:”他們犯了永遠不得赦免的罪”。
法利賽人公開拒絕基督(也是天主拒絕他們)的直接結果,在下一章就可以看到。耶穌第一次 “用比喻給他們講論了許多事”(瑪竇福音13:3;參馬爾谷福音4:2)。門徒對耶穌改變教學方法感到不解,耶穌解釋了祂使用比喻的原因。”因為天國的奧妙,是給你們知道,並不是給他們知道。…… 因為他們看,卻看不見;聽,卻聽不見,也不了解”(瑪竇福音13:11,13)。耶穌開始用比喻和隱喻來掩蓋真理,這是猶太領袖正式譴責祂的直接結果。
同樣,這種褻瀆聖神今天不能重演,盡管有些人試圖這樣做。耶穌基督不在地上——祂坐在天主的右手邊。沒有人可以親眼目睹耶穌行神跡,然后把那能力歸於撒旦而不是聖神。
今天不可饒恕的罪是繼續不信的狀態。聖神目前向未得救的世人定罪,使他們認識到罪、正義和審判(若望福音16:8)。抵制這個定罪,故意不悔改,就是”褻瀆”聖靈。無論是在這個時代還是在未來的時代,對於拒絕聖神的提示信靠耶穌基督,然后死在不信中的人,都沒有赦免。天主的愛是顯而易見的。”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 (若望福音3: 16) 選擇也很清楚:”那信從子的,便有永生;那不信從子的,不但不會見到生命,反有天主的義怒常在他身上。”(若望福音3:36)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