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一稅和奉獻的區別是什么?
當試圖區分什一稅和奉獻時, 重要的是首先要了解什一稅的概念. 今天的基督徒常常認為他們獻給當地教會的是什一稅,但實際上它是奉獻。基督教的什一稅是一個錯誤的說法,因為基督徒沒有義務履行梅瑟律法中給以色列人的什一稅的命令。十一稅是律法的一個要求,所有以色列人都要把他們所賺取和增長的一切的百分之十獻給聖殿(肋未紀27:30;戶籍紀18:26;申命紀14:24;編年紀下31:5)。新約聖經沒有一處命令,甚至建議基督徒服從律法主義的十一稅制度。保祿指出,信徒應該從他們的收入中留出一部分作為奉獻,但這不是什一稅(格林多前書16:1-2)。
天主期望以色列人將祂所賜給他們的第一份果實獻給祂,以此來榮耀祂。肋未紀27:30指出:”凡土地的出產,或是田地的穀物,或是樹木的果實,十分之一應歸於上主,是獻於上主的聖物。” 奉獻百分之十的什一稅是以色列人的命令,因此是一種義務。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祂完成了律法的要求,使強制性的百分之十的什一稅變得過時了。如果繼續堅持它仍然有效,就等於取消了,至少部分取消了基督的犧牲,回到了靠行為和守法稱義的觀念。初果祭在耶穌身上找到了它的滿足。”但是,基督從死者中實在復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格林多前書15:20)。
獻祭是指基督徒為主的工作、地方教會、和/或事工和宣教而自由奉獻的東西。但獻祭遠不止是我們在主日寫的支票那么簡單。我們要向天主獻上比金錢更多的東西。羅馬書 12:1 勸告我們要把身體 “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作為我們敬拜的一部分。羅馬書6:13給出了獻上我們自己的理由:因為我們是 “有如從死者中復活的人,將你們的肢體獻於天主,當作正義的武器 有如從死者中復活的人”,因此,我們要”將你們的肢體獻於天主,當作正義的武器”。天主對我們金錢上的奉獻并不像他對我們的順服和順服那樣感興趣。事實上,祂不需要我們的資源來完成祂的計划和目的。畢竟,祂擁有山陵上的千萬走獸(聖詠50:10),不需要我們的任何東西。然而,祂所渴望的,也是他所看重的,是那顆對拯救我們的天主充滿感激和感恩的心,祂把一切都賜給我們,甚至在我們開口之前就知道我們的需要(瑪竇福音6:8)。這樣的心慷慨地、心甘情願地、歡快地給予,以回應基督內丰盛的愛和恩寵(格林多后書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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