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整的懺悔
天主教會對未完成的告解有何教導?什么時候有必要回到懺悔室,懺悔自己未曾懺悔的罪過,什么時候沒有必要這樣做?
天主教會教導,一個人必須以真誠的心(意圖)來懺悔他/她的所有罪行。下面我舉例說明什么情況下必須認罪,而什么情況下不認罪也能得到寬恕。
a. 如果你去告解時,故意漏掉了本應告解的罪,那么該罪就不會被寬恕,因為你沒有真誠地告解該罪的意圖。
b. 如果你去告解,并承認所有你能記得的罪,神父給你赦免,表示他原諒所有你記得的罪和你不記得的罪,那么你所有的罪都被原諒了,即使它們沒有被告解。
c. 你去告解,目的是為了懺悔某些罪過。在你告解的過程中,神父打斷了你,問了你一些問題。因此,你忘記了懺悔一兩件罪過。神父在問完問題后給你赦免了。在這種情況下,你打算懺悔的罪過已經被赦免,因為你有懺悔的意圖。沒有懺悔的唯一原因是神父打斷了你的懺悔,因此你忘記了懺悔那/那些罪。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