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得救,就永遠得救嗎?
一個人一旦得救,是否永遠得救?是的,當人們認識基督為他們的救主時,他們就會被帶入與天主的關系中,保證他們的救恩是永遠安全的。明確地說,救贖不僅僅是對基督念一篇祈禱文或 “做一個決定”;救贖是天主的主權行為,使除非由上而生的罪人被聖神洗淨、更新和重生(若望福音3:3;弟鐸書3:5)。當救贖發生時,天主“要賜給你們一顆新心,在你們五內放上一種新的精神,從你們的肉身內取去鐵石的心,給你們換上一顆血肉的心。 ”(厄則克爾36:26)。“我要將我的神賜於你們五內,使你們遵行我的規律,恪守我的誡命,且一一實行。 ”(厄則克爾36:27;雅2:26)。許多經文都宣告了一個事實,即作為天主的行為,救恩是安全的:
(一) 《羅馬書》8章30節宣稱:”天主不但召叫了他所預定的人,而且也使他所召叫的人成義,並使成義的人,分享他的光榮。”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從天主揀選我們的那一刻起,我們就好像在天上的祂面前得到了榮耀。沒有什么能阻止一個信徒有一天得到榮耀,因為天主在天上已經有了安排。一個人一旦稱義,他的救贖就有了保障——他就像已經在天上得了榮耀一樣安全。
(二) 保祿在羅馬書8:33-34中提出了兩個關鍵的問題:”誰能控告天主所揀選的人呢?是使人成義的天主嗎?誰能定他們的罪?是那已死或更好說已復活,現今在天主右邊,代我們轉求的基督耶穌嗎?” 誰會對天主的選民提出控告呢?沒有人會,因為基督是我們的代言人。誰要定我們的罪呢?沒有人會,因為為我們而死的基督,是定我們罪的人。我們既有代言人,又有審判者作我們的救主。
(三) 信徒在信的時候就重生了(若望福音3:3;弟鐸書3:5)。基督徒若要失去救恩,他必須是未新生的。聖經沒有給出任何證據證明新生可以被奪走。
(四) 聖神居住在所有信徒內(若望福音14:17;羅馬書8:9),并給所有信徒施洗,使他們進入基督的身體(格林多前書12:13)。如果一個信徒要成為未得救的人,他必須是 “未受洗”,脫離基督的身體。
(五)若望福音3:15說,凡信耶穌基督的人,必 “得永生”。如果你今天信了基督,有了永生,但明天卻失去了永生,那就根本不是 “永生”。因此,如果你失去了救恩,聖經中關於永生的應許就會出現錯誤。
(六)在確鑿的論證中,聖經說:”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亡,是生活,是天使,是掌權者,是現存的或將來的事物,是有權能者,是崇高或深遠的勢力,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天主的愛相隔絕,即是與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之內的愛相隔絕。”(羅馬書8:38-39)。記住,拯救你的天主也是要守護你的天主。我們一旦得救,就永遠得救。我們的救贖絕對永遠安全!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