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動物/寵物安樂死有何規定?
雖然《聖經》沒有任何地方明確提到動物/寵物安樂死,但肯定有一些聖經原則適用。在創世記1:26中,天主宣稱:”讓我們照我們的肖像,按我們的模樣造人,叫他管理海中的魚、天空的飛鳥、牲畜、各種野獸、在地上爬行的各種爬蟲。” 從根本上說,作為地球上最高等級的受造物,人類對地球上的其他所有生物都有充分的權力。雖然對動物的支配權包括殺死動物作為食物的權利(創世記9:2),但它遠不止於此。我們是天主所造之物的看守者/管理者。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都要成為與我們分享這個星球的生物的牧人。
聖經明確指出,我們要以尊嚴、尊重和憐憫的態度對待動物。箴言12章10節說:”義人珍惜禽獸的生命”。對動物仁慈的責任免除了人在安息日不工作的命令。”你們中間,誰的兒子或牛掉在井裡,在安息日這一天,不立刻拉他上來呢?” (路加福音14: 5)。聖經還指出,當動物對人或其他動物搆成威脅時,應將其處死(《出埃及記》21:28-35)。
有了這些原則,就可以發展出符合聖經的動物/寵物安樂死的做法。我們要對動物仁慈,我們有權力結束動物的生命。所以,如果對動物實施安樂死是一種仁慈的行為,那絕對沒有錯。如果我們看到一只動物在受苦,沒有康復的希望,我們能做的最仁慈的事情就是盡快、盡可能無痛地結束它的生命。我們也有自由去做一切可以做的事情,去保護動物的生命。但是,同樣,當時機成熟,最合理和最仁慈的做法是對動物或寵物實施安樂死,這絕對是天主賦予我們的權力做出的決定。形象地說,有時候,只有結束動物的生命,才能讓動物走出它所掉進的 “坑”。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