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傲慢的評價是什么?

《聖經》對傲慢的評價是什么?

傲慢,自大,驕傲,驕橫這些詞在NIV聖經中被提到200多次。而實際上每一次出現,都是他主所厭惡的行為或態度。聖經告訴我們,那些狂妄自大、心懷傲慢的人是他主所憎惡的。”居心傲慢的,上主必厭惡;這一類的人,逃不掉懲罰” (箴言16: 5)。在《聖經》告訴我們他主所恨惡的七件事中,”傲慢的眼睛”[“驕傲的樣子”,NKJV]是第一個列出的(箴言6:16-19)。耶穌自己說:”凡從人裡面出來的,那纔使人污穢。”然后繼續列舉了那些在他主的恩寵之外的人的十三種特徵,驕傲 被認為與性不道德和謀殺并列(《馬爾谷福音》7:20-23)。

新約聖經中使用的傲慢一詞有兩種希臘文形式,基本意思相同。Huperogkos的意思是 “膨脹”或”奢侈”,如用於”傲慢的話”(伯多祿后書2:18;猶達書1:16)。另一個是phusiosis,意思是 “靈魂的膨脹 “或”高傲、驕傲”(格林多后書12:20)。信徒有責任認識到傲慢或自大的態度是與敬虔相對立的(伯多祿后書1:5-7)。傲慢不過是一個人自我重要性的公開展示(弟茂德后書3:2)。它類似於那種”一切都是為了我”的心態,說:”世界圍繞着我轉”。

聖經教導我們的不是傲慢,而是相反。在寫給格林多教會的信中,保祿描述了愛。在天主的愛的諸多方面中,傲慢是相反的。”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 (格林多前書13: 4; 參見羅馬書12: 3)。自夸和那種”我比你強”的態度充滿了恐嚇的味道,破壞了我們與他人的關系。然而,耶穌教導我們要把別人放在自我之前。”誰若願意在你們中間成為大的,就當作你們的僕役;誰若願意在你們中間為首,就當作眾人的奴僕,因為人子,不是來受服事,而是來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馬爾谷福音10:43-45)

宗徒保祿在給斐理伯教會的信中也表達了同樣的情感。”不論做什麼,不從私見,也不求虛榮,只存心謙下,彼此該想自己不如人” (斐理伯書2: 3)。這與我們今天世界上 “狗咬狗 “的競爭性質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基督徒對他人的行為應該效法教導我們彼此洗腳的基督(若望福音13:14)。世人催促我們努力達到頂峰,并說 “擁有最多玩具的人就贏了”,而耶穌卻命令我們要與眾不同:”因為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路加福音14:11;參雅各伯書4:6)

關於我們對天主和同胞的態度,天主給了我們兩個承諾。首先,傲慢的人將受到懲罰(箴言16:5;依撒意亞13:11),其次,”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瑪竇福音5:3)。事實上,”天主拒絕驕傲人,卻賞賜恩寵於謙遜人。”(伯多祿前書5:5;參見箴言3:34)。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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