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墮胎的譴責
聖經中哪里說墮胎是被譴責的?
首先,《聖經》文本中沒有專門提到墮胎一詞。這并不意味着它不譴責墮胎。
聖經對墮胎的譴責分為兩個階段。
在第一階段,它提到天主在人受孕時就知道每個人。在第二階段,它提到謀殺受到天主的譴責。
下面的聖經引文表明,當天主形成人類的那一刻,生命就在子宮里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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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人們打架,撞傷了孕婦,以致流產,但沒有別的損害,傷人者為這罪應按女人的丈夫所提出的,判官所斷定的,繳納罰款。” [出谷記21:22]
“在母胎造成我的,不是也造了他們?在母胎形成我們的,不是只有他一個?” [約伯傳31:15]
“你親手形成了我,創造了我;此後你又轉念想消滅我。” [約伯傳10:8]
“是你使我由母腹中出生,使我在母懷裏享受安寧。” [聖詠22:10]
“你造成了我的五臟六腑,你在我母胎中締結了我。我讚美你,因我被造,驚奇神奧,你的工作,千奇萬妙!我的生命,你全知曉。我何時在暗中構形,我何時在母胎造成,我的骨骸你全知情。[聖詠139:13-15]
“那造成你,從母胎形成你,且協助你的上主這樣說……” [依撒意亞44:2]
“你的救主,由母胎形成你的上主這樣說……” [依撒意亞44:24]
“依撒伯爾遂充滿了聖神,大聲呼喊說:在女人中你是蒙祝福的,你的胎兒也是蒙祝福的。” [路加福音1:41-42]
“上主的使者再對她說:「看,你已懷孕,要生個兒子;要給他起名叫依市瑪耳,因為上主俯聽了你的苦訴。” [創世紀16:11]
“依撒格因為自己的妻子不生育,便為她懇求上主;上主俯允了他的祈求,他的妻子黎貝加遂懷了孕,雙胎在她腹內互相衝突…” [創世紀2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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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聖經提到 “你已經懷了孕,要生兒子 “時,這意味母親的子宮里已經有了一個孩子。聖經沒有說:”你可能會懷上一個兒子”。
既然孩子已經存在於子宮內,打掉這樣的孩子就是犯了謀殺罪。
最后,聖經教導說”你不可殺人”。見《出谷記》20:13,《申命記》5:17,《瑪竇福音》5:21和《羅馬書》13:9。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