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誡

第十誡

什么是第十條誡命,違反它的罪是什么?

第十條誡命是:”你不可貪戀他人的財物”。

第十條誡令禁止什么?禁止羨慕別人的好運,禁止認真渴望擁有屬於別人的東西。

“嫉妒是眼見他人的財物而感到不快,也是想將之據為己有的過分慾望。這是七罪宗之一。”(天主教教理第2553條)

“感性的慾望使我們希求我們所沒有的愜意的事物。比如,當飢餓時,想吃東西;當寒冷時,想取暖。這些慾望,其本身是好的;但多次不守理性的尺度,並驅使我們不義地去貪那不屬於我們,而屬於別人或者應該是他人的事物。”(天主教教理第2535條)

“第十誡禁止貪心及對地上財富過度的佔有慾;禁止對財富及其權勢的無節制的貪婪。此誡命還禁止人有行不義的慾望,以致損害近人的世間財物。”(天主教教理第2536條)

第十條誡令是否禁止其他事情?是的。

– 它禁止商人希望某種供應短缺,以便他們的銷售價格可以上升。

– 它禁止希望某人成為窮人,這樣他的物品就能以很低的價格被購買,因為窮人需要錢。

– 它禁止醫生希望疾病會蔓延。

– 它禁止律師熱衷於許多重要的案件和審判。(參閱天主教教理第2537條)
雖然第九條和第十條誡命似乎重復了第六條和第七條誡命,但它們指的是思想而不是一個人的行為。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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