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工資
為什么神父要領薪水?既然他們是在侍奉天主,難道不應該是免費的嗎?瑪竇福音 10:8 說:”你們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分施。 ”
在瑪竇福音 10:9-10 中,耶穌說:”你們不要在腰帶裏備下金、銀、銅錢;路上不要帶口袋,也不要帶兩件內衣,也不要穿鞋,也不要帶棍杖,因為工人自當有他的食物。”
使徒們從耶穌那里免費得到了好消息。因此,他們應該與以色列迷失的羊免費分享好消息。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應該期待以色列人在家里歡迎他們,并為他們提供住所、食物、干淨衣服等基本需求。
在那個時代,司祭們可以靠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生存。如今,情況不同了。神父必須有一個住所。誰來支付房租?還是有人會長期收留神父,給他提供食物,滿足他的所有需求,提供藥物和交通等等……
聖保祿告訴我們:”主也這樣規定了,傳福音的人,應靠福音而生活。”[格前 9:14)換句話說,神父應該為他們的事工領取薪水。
在《羅馬書》15:26-27 中,我們讀到那些接受福音的人應該與司祭分享他們的屬靈祝福:
“因為馬其頓和阿哈雅人,甘心樂意為耶路撒冷的貧苦聖徒捐了一筆款項;說他們甘心樂意,其實他們是欠他們的債。因為外邦人既分沾了他們的神恩,也就該在物質上扶助他們。”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