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罪

死罪

什么樣的罪被視為彌天大罪?

天主教會沒有必殺(重罪)罪的清單。大多數天主教徒認為,教宗格里高利在六世紀制定的七宗罪或惡習確實屬於彌天大罪。這種觀點的依據是,這些罪/惡行 “嚴重違反了十誡和聖訓”。

這些罪是:

情欲
貪食
貪婪
懶惰
憤怒
嫉妒
驕傲。

2008 年 3 月,吉安弗蘭科-吉羅蒂主教在接受釆訪時闡述了他對被視為 “彌天大罪”的現代罪孽的看法。這些罪是:

污染
基因工程
暴富
販毒
墮胎
戀童癖
社會不公。
聖經中有多處經文列舉了如果靈魂不在死前通過告解聖事懺悔自己的罪過,就會被剝奪繼承天國的權利。(格前 6:9-10;迦1:8;弗5:5;默22:15)。

要使一項罪成為彌天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 必須是嚴重的事;
2. 必須是在明知是彌天大罪的情況下犯下的;
3. 必須在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犯下。完全同意意味着 “自願”。

有些人認為,在天主眼中,所有的罪都是一樣的,沒有所謂的大罪和彌天大罪之分。他們大錯特錯了!聖經的教導并非如此。“誰若看見自己的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應當祈求,天主必賞賜他生命:這是為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人而說的;然而有的罪卻是至於死的罪,為這樣的罪,我不說要人祈求。任何的不義都是罪過,但也有不至於死的罪過。”[若壹 5:16-17﹞

科-吉羅蒂主教的評論被歪曲了,他的觀點被說成是梵蒂岡在彌天大罪問題上的新立場。事實并非如此。這種欺騙是記者如何犯下彌天大罪的最好例證,他們不斷歪曲事實,在天主教會成員中制造混亂,從而損害天主教會。“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天主教教理第 1855條)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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