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的規條

教會的規條

什么是規條

引用教會法典49條: 個別命令乃給予特定的個人或多人之法令,用以直接並依法使其做或不做某事,特別為督促法律的遵守。

引用天主教教理第2041條: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 取得滋養。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 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愛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 一個最低而必要的限度。


有多少規條

天主教會的教提到了其中的五個。

它們如下:


天主教教理第2042條: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慶祝紀念主復活日子,以及敬禮主的奧跡、榮福童貞瑪利亞, 和諸聖人的主要禮儀慶節;首先,要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 典,並且要停止一切阻礙聖化這些的工作和操勞,從而得到休息。

第二規條(「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藉著領受和好聖事,繼續聖洗 聖事的皈依和赦免的工程,為領受聖體妥作準備。

第三規條(「至少應在逾越慶節時領受感恩(聖體)聖事」) ,保証最低 限度的領受主的聖體聖血,要在逾越節期中領受,這是基督徒禮儀的原始 和中心。

天主教教理第2043條:

第四規條(「應在法定日子上遵守大齋和小齋」),……獲得控制本能的力 量和心靈的自由。

第五規條 (「應支援教會的需要」),意指信徒尚有義務,各盡自己的能 力,支援教會物質的需要。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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