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奉獻多少

彌撒奉獻多少

關於彌撒奉獻,您能告訴我什么?一個人必須奉獻多少,才能為一個特殊的意向舉行彌撒?

回答這些問題的最佳方式,是轉載加拿大薩斯喀徹溫省薩斯卡通主教(Bishop Albert LeGatt)2008年7月1日的信函。

薩斯卡通教區
主教辦公室
2008 年 7 月 1 日

薩斯卡通教區的彌撒奉獻

親愛的朋友們

無論何時舉行聖祭,它都包含了整個人類大家庭,包括活着的和死去的。它不局限於一個人或一個意圖。每一次聖祭的益處都是無限的,包括整個世界。

然而,作為天主教徒,我們相信,為特定的意向 “舉行彌撒 “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這是指在每台聖體慶典所包含的意向(教宗、教區主教、神職人員和 “你聖子為你贏得的全體人民”之外,向天主高舉一個特殊意向。彌撒為之獻禮的人以特殊的方式參與聖祭的恩寵。
這些特別的附加意向是獻給天主的代禱和感恩。通過基督在聖體中的完美獻祭,我們為逝者、病人、面臨各種困難或挑戰的人祈禱。人們常常要求獻彌撒,作為對天主的感恩祈禱,因為他們經曆了天主的慈愛恩寵,幫助他們度過了生活中特別具有挑戰性的事件或環境。

在請求彌撒時,人們習慣將奉獻交給主持彌撒的神父。在早期教會中,參加聖祭 的信眾提供慶祝活動所需的禮物(尤其是面包和酒)以及其他禮物,以支持神職人員和為最需要的人提供食物。隨着時間的推移,金錢祭品逐漸取代了面包和葡萄酒。到了中世紀末期,這種金錢奉獻開始標准化,被稱為 “獻儀”。總有些人反對這種做法,聲稱這是對所提供服務的收費。(彌撒不可能收取任何費用。這種做法被稱為 “殉教”(simony),是對天主旨意的嚴重違背)。
為了防止濫用津貼,長期以來形成了相當復雜的立法。為了簡化這一復雜的法律,避免公眾認為彌撒被出售,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於 1983 年頒布的《教會法典》對有關津貼的法律進行了重大修訂。該法典規定了司鐸在接受彌撒意向請求時應承擔的義務(教會法典948-949;953 條),
如在某些聖堂請求舉行彌撒,其數目較多,而無法完成時,得在他處完成義務,但奉獻者已明示相反意願者,不在此限。(教會法典954條),以及將此類彌撒的主持權移交給其他司鐸的義務(教會法典953 955 956條),以及必須保存的有關接受和主持此類請求的彌撒的記錄(教會法典955和958條)。

1983年的《教會法典》明確承認,教友為這些彌撒意向奉獻是一種值得稱贊的做法。它特意選擇了 “奉獻”這一更准確的朮語,而不是繼續使用 “獻儀”一詞。這樣做是為了清楚地表明,為舉行彌撒而獻上的任何奉獻都是無償的——絕不能因為窮人和有需要的人沒有能力提供慣常的奉獻而拒絕為他們的意向舉行彌撒(教會法典945條)。
會法典教規》第 946 條規定:”信徒給獻儀為按自己的意向作彌撒,不但為教會有益,而且亦因奉獻而參與教會照顧聖職人員和支援教會的工作。”

教宗保祿六世在其 “傳統中的堅定”動議中寫道:”信友們希望本着宗教和教會精神,更密切地參與彌撒聖祭,在獻祭中加入他們自己的獻祭形式,以特殊方式為教會的需要,特別是為教會傳教士的生計做出貢獻。為彌撒聖祭——當一個人在經濟上有可能時——是施舍的一種形式,耶穌親自教導了這種形式的精神重要性。

為舉行彌撒而奉獻的祭品表達了奉獻者分享彌撒成果的願望。物質上的奉獻不僅能滿足彌撒慶典的需要和神父的生計,還表達了奉獻者對天主的自我奉獻,并相信天主會接受我們的祈禱,并以慈愛仁慈的父親的身份回應我們的祈禱。
建議的(而非強制的)獻祭是由主教與他的神父委員會協商后確定的。在過去的一年里,我一直在與我的神父委員會討論此事。自 1965 年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后至今,我們教區的建議奉獻一直是 5 美元。考慮到影響我們神父的財務現實,以及影響此事的其他重要因素,我和我的司鐸委員會得出結論,薩斯卡通教區彌撒的建議奉獻將為 10.00 美元。自 7 月 1 日起,這將成為我們教區的標准(這與里賈納總教區和阿爾伯特王子教區的標准一致,這兩個教區已將建議奉獻額定為 10 美元)。

關於任何彌撒奉獻,請注意以下事項:

1. 神父可以接受較少的奉獻,甚至不接受任何奉獻。對於那些因經濟原因而無法為彌撒奉獻的人,我們仍鼓勵他們請求他們的神父或其他神父為他們的特殊意向舉行彌撒。他們可以做一些其他的慈善工作,以表達他們對天主的恩賜。

2. 捐贈者可捐贈多於建議的 10 美元。如果捐獻者自願多捐,則可接受,但須清楚表明捐獻者只要求一台彌撒。

3. 所有已按上一奉獻級別接受的彌撒奉獻都將得到兌現。

4. 教區主教在就職後,該在每主日及本地區法定的慶日,為托給自己的子民獻彌撒。 (教會法典第388條1 項)

同樣,堂區主任,在就職後,每一主日及教區內的法定節日, 應為託付給自己的子民奉獻彌撒;如果堂區主任合法被阻無法舉祭時,可由另一司鐸在同日奉獻,或由他本人在其他日子奉獻。(教會法典第534條1 項 )

這種由您的主教和神父主持的彌撒被稱為 “大眾彌撒”(Missa pro populo),此類彌撒不接受奉獻。

謹以基督之名、
Albert LeGatt 主教,DD
薩斯卡通主教

[原文見:http://www.saskatoonrcdiocese.com/news_articles/news_articles.cfm]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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