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主日义务去参加 SSPX 弥撒
据我所知,圣庇护十世会的祝圣是有效的,教宗已解除对该会主教的逐出教会处分。因此,我可否参加圣庇护十世会的弥撒,以履行主日义务?
正如您所说,圣庇护十世会神父的祝圣是有效的。因此,弥撒也是有效的。从技术上讲,您就履行了主日义务。
但这样做对吗?
我建议您参加由与罗马教会合一的神父主持的弥撒。目前,截至2013年1月,和解尚未实现。SSPX继续不服从和蔑视梵蒂冈和教宗。参加 SSPX 的弥撒,就是参与了这种不服从和蔑视。
(譯)
履行主日义务去参加 SSPX 弥撒
据我所知,圣庇护十世会的祝圣是有效的,教宗已解除对该会主教的逐出教会处分。因此,我可否参加圣庇护十世会的弥撒,以履行主日义务?
正如您所说,圣庇护十世会神父的祝圣是有效的。因此,弥撒也是有效的。从技术上讲,您就履行了主日义务。
但这样做对吗?
我建议您参加由与罗马教会合一的神父主持的弥撒。目前,截至2013年1月,和解尚未实现。SSPX继续不服从和蔑视梵蒂冈和教宗。参加 SSPX 的弥撒,就是参与了这种不服从和蔑视。
(譯)
主日義務與聖言禮儀
關於主日義務,我是否可以參加“聖言禮儀”而不是“彌撒”,以便從不同的靈修體驗中參與?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導,你的主日義務是每主日無一例外地參加彌撒,除非你身患重病,并得到堂區神父的豁免。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會指出
“教會的第一條戒律(“你們應在主日和義務聖日參加彌撒,并停止勞役”)要求信友通過參加基督徒團體聚集的聖餐慶典,將紀念主復活的日子和主要的禮儀節日神聖化……。[天主教教理第2042號﹞
當信眾無法參加彌撒時,他們可以參加 “聖言禮儀”。
“特別建議信友參加聖言禮儀,如果聖言禮儀是在堂區教堂舉行,或根據教區主教的規定在其他聖地舉行,或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或視情況以家庭團體為單位,進行適當時間的祈禱”。[教會法典第1248條﹞
如果您希望參加聖言禮儀,以獲得不同的精神體驗,您可以在完成主日彌撒禮儀后參加。沒有什么可以阻止您在主日同時參加這兩項活動。但參加主日彌撒是您的首要和唯一的主日義務,不可替代!
(譯)
主日義務
如果我參加了周六晚上的“守夜”,這是否滿足了教會關於我參加主日彌撒的義務?
天主教會法典第1248條第1項規定: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回答您的問題,參加周六晚上的“守夜”被視為履行了參加主日彌撒的主日義務。
(譯)
一個人的主日義務和在電視上望彌撒
如果某人在電視上觀望彌撒,這是否能履行他/她的主日義務?
天主教會的聖事,包括出席彌撒作為主日義務,都必須親自進行。在電視上觀望彌撒不能履行主日禮儀。
天主教教理第2180條指出,在彌撒中“協助”即可履行主日義務。這意味要出席聖體慶典。
出席聖體慶典符合耶穌在《瑪竇福音》第18章第20節中所說的話:“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 ”
在看電視時,你不能領受聖體聖事。你也不能分享“平安禮”。看電視的人無法領受“生命之糧”聖體。
對於那些因疾病、體弱或年老而無法參加彌撒的人來說,電視彌撒為他們帶來了精神上的益處。但這種益處并不能滿足他們被免除的主日義務。
(譯)
主日的義務
如果我錯過了主日的彌撒,我可以在一周中的另一天補上嗎?
主日是義務日。“你們應在主日和有義務的聖日參加彌撒,并休息,不做奴役性的勞動”。若無正當理由(如生病)而不在主日參加彌撒,就意味着犯了大罪(大罪在梵二以前稱為 “彌天大罪”)。
錯過主日彌撒后,必須在下次彌撒領聖體前懺悔此罪。
(譯)
主日彌撒經的目的
主日彌撒經的目的是什么?
與基督同在“主日彌撒經”被宣傳為幫助教友准備和慶祝每年每個主日和主要節日的聖體的資源。
雖然“與基督共存”明確指出主日彌撒經是幫助教友慶祝聖體(參加彌撒),但許多堂區傾向於在其公告中說:”這些方便的資源包含每個主日和一些特別節期的讀經。讀經本旨在用於家庭學習,在來教堂之前閱讀讀經”。
這樣的評論具有欺騙性,與出版主日彌撒經的目的背道而馳。告訴我,什么更好?你是應該去望彌撒,卻因為來自非洲、印度或不知來自何方的新神父不會說英語而聽不懂他們在說什么?還是最好嘗試用一本主日彌撒聖書來跟讀彌撒,這樣至少你知道在講什么?就我而言,最后一種選擇是最好的。我一直使用彌撒經,也將一直使用彌撒經。
主日彌撒經的另一個好處是,特別是當你在講道時聽不懂外國神父的話時,可以拿起這本彌撒書來思考當天的讀經,特別是福音讀經。至少你在講道時間做了一些有意義的事情,而不是對不會說英語的神父感到沮喪。這就是當今時代的現實,無論喜歡與否,神職人員和平信徒都必須接受!
(譯)
聖經上說主日去望彌撒
天主教會關於星期日必須望彌撒的教導符合聖經嗎?我找不到關於這個問題的任何參考資料。
十誡之一規定 “應記住安息日,守為聖日。六天應該勞作,作你一切的事;但第七天是為恭敬上主你的天主當守的安息日;你自己、連你的兒女、你的僕婢、你的牲口,以及在你中間居住的外方人,都不可作任何工作。”[出谷紀 20:8-10﹞
你很可能會說,誡命中并沒有提到去教堂的事。它只是命令我們在一周中留出一天作為休息日,在這一天不工作。
然而,由於這條誡命,猶太人習慣於把安息日看作是以特殊方式與他主“同在”的日子。他們的禱告大多集中在家里,但他們也養成了在安息日去猶太會堂聆聽和學習他主話語的習慣。他們的安息日,即第七日,就是我們所說的“星期六”。
彌撒起源於早期基督徒在家中聚會,分享紀念耶穌的食物,這也是耶穌在死前一晚要求他們做的,即“最后的晚餐”。最初,這并不涉及任何義務。基督徒們聚在一起祈禱、聽經文朗讀、分享晚餐,因為他們願意這樣做。隨着時間的推移,聚餐變得更加正式和儀式化,還包括讀經。隨着時間的推移,基督徒與耶穌時代的距離越來越遠,他們的熱情也逐漸減退,不再那么熱衷於聚集在一起望彌撒。於是教會規定,基督徒必須至少在周日參加彌撒。星期日已成為禮拜日,而不是猶太教的安息日,因為這一天是耶穌從死里復活的日子。在周日參加彌撒的義務是教會的法律,而不是像十誡那樣的神誡。
(譯)
主日彌撒募捐的目的
在主日的彌撒中,教會總是進行募捐。教會用這些錢做什么?
主日彌撒時募捐的錢用於維持教會的運作。我的意思是說,這些錢用於支付神父的工資、雇員的工資(如果適用)、建筑物的維修和翻新、水電費(電、水和暖氣)、外部財產的維護、辦公用品、禮儀的法衣等。正如你需要照顧家中的需要,使其舒適一樣,教會委員會也需要照顧教會的需要,確保教會在安全的環境中滿足信友的基本需要。
(譯)
天主教會關於自殺問題的教導
自殺者的立場是什么?我認識一個自殺的人,我想知道他是否會因此而在地獄中被永遠燒死。
關於自殺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2280条:每一個人在賜給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們應該懷著感恩之情接受生命,並為了祂的尊榮和我們靈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們不得處置生命。”
天主教教理第2281条:自殺違反人性願意保存和延續生命的自然傾向。自殺嚴重地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自殺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因為自殺不義地斷絕與家庭、國家和人類社會的關懷,而作為這些社團的一員是我 們的責任。自殺違反對生活的天主的愛心。
天主教教理第2282条:如果自殺者懷有作為榜樣的意思,尤其為年輕人,則自殺更增添了壞榜樣的嚴重性。故意幫助自殺,是違反道德律。嚴重的心理錯亂、憂慮,或者對考驗、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懼,均能減輕自殺者的責任。
“嚴重的心理障礙、痛苦或對困難、痛苦或折磨的嚴重恐懼會減輕自殺者的責任”。
“不應對一個自我了結生命者的永遠獲救失望。天主能夠運用唯有祂知道的方法,給他們安排懺悔得救的機會。教會為自殺者祈禱。 “(天主教教理第2283條)
總結天主教會在自殺問題上的教導:
A. 只有天主知道自殺者的內心。因此,只有天主才能決定靈魂是否喪失。
B. 要使自殺成為導致靈魂喪失的彌天大罪,它必須滿足彌天大罪所需的條件。首先,行為必須嚴重(自殺者的情況就是如此)。其次,當事人必須具有知情的理智(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最后,當事人必須完全同意自己的意願(打算自殺)。
在精神疾病的情況下,由於自殺者可能不具備理解其行為的必要能力,因此對其進行永恆的譴責是不公平的。
C. 我們應該為自殺者祈禱。
(譯)
罷工
天主教會對罷工有何教導?
天主教會教理指出:
“當罷工為得到相稱的好處成為不可避免、甚至必需的辦法,則罷工在道德上是合法的。如果有暴力相伴,或所要達到的目標不直接與工作條件相關,或與公益相反,則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C.C.C. # 2435]
在用尽所有其他手段解决分歧的情况下,允许以和平方式举行罢工。必须避免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罢工的原因包括工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有约束力的合同被忽视或工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等其他合理原因。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