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祝聖過的物品

銷售祝聖過的物品

祝聖過的物品能銷售嗎?一個人有太多的祝聖過的念珠或聖牌,可以出售它們收回成本嗎?

祝聖過的物品如念珠、聖牌、聖像、十字架苦像和聖衣不能出售或購買。如果它們沒有被祝聖之前被提供銷售,那么可以出售它們。

這是為了避免濫用,可能有人會嘗試出售的念珠,是由教宗祝聖的,聲稱這樣的念珠具有更大的神力。還有人朝聖回家時帶著一些祝聖過的念珠,是在羅馬或露德買的,聲稱那些念珠比當地購買的念珠有更大的療愈力量。這種說法是不真實的。

推銷祝聖過的念珠或任何其它物品,因為購買的地點,有很大神通的說法是買賣聖職罪。

在這一問題上,天主教教義問答說:

2118條天主的第一條誡命譴責幾個反宗教的主要罪行:就是,或以言語,或以行為試探天主、褻瀆神明和買賣聖職。

2139條以言以行試探天主、褻瀆、買賣神聖事物都是違反虔敬的罪過,都為第一誡所禁止。

2121條買賣聖職或聖物在於收買或出售屬靈的事物。有一個名叫西滿的術士,見到在宗徒身上成就的事業,就有意購買屬靈的能力,伯多祿回答說:「願你的銀錢與你一起喪亡!因為你想天主的恩賜可以用銀錢買得」(8:20)。這與耶穌的話正相吻合:「你們無條件得來的,也要無條件分施」(10:8)。屬靈財富是不能佔為己有的,誰也不能自認為屬靈財富的擁有者或主人,因為這些財富均來自天主。人只能從天主的手中無條件地領受。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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