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洗聖事中代父母的角色
作為代父母有什么樣的承諾,這種承諾會持續多久?
根據天主教法典 # 774 §2,“父母比別人更有責任,以言語和榜樣,教育子女實踐信仰和基督化生活,代替父母者和代父母,也有同樣的責任。”
根據天主教法典 #872,“ 盡可能給與要領洗的人一位代父或代母。代父母職務是對要領洗的成年人,協助他開始基督徒生活,對要領洗的嬰孩,則應與其父母們一同,帶領嬰孩去領洗,於領洗後協助他度相稱的基督徒生活,並忠實履行有關的義務。”
根據天主教法典 #873,“只請一位代父或一位代母,但也可同時請代父代母。”
根據天主教法典 # 874 ,接受代父母職務者,應該:
§1 “由領洗人,或其父母,或父母的代理人,如果這些皆缺少時,則由堂區主任或施洗人指定為代父母,而且代父母本人應有此能力並有意盡此職務;
§2 年滿十六歲,但教區主教另有規定,或因正當的理由,堂區主任或施洗人認可其他年歲者,不在此限;
§3 是天主教信徒,且已領堅振和聖體聖事,並具有相稱於此職務的信仰生活;
§4 未被天主教法律依法定刑,或宣告罪罰者;
§5不是領洗人的父親或母親。”
根據天主教法典 #892 “如可能,領受堅振的人應有一位代父母,其職責為幫助領受堅振的人成為基督的真正見證人,並忠實地完成由此聖事所生的義務。
根據天主教法典 #893 §1 接受代父母職務者,應具有法典 874 條所述的各項條件。
根據天主教法典 #893 §2 洗禮的代父母與堅振的代父母,由同一人擔任最為適宜。”
根據天主教法典 #1311,“正如受洗,準備接受堅振聖事的人宜物色代父或代母,好能得到靈性上的協助。為強調聖洗聖事和堅振聖事的一體性,最適宜由同一人擔任堅振聖事和聖洗聖事的代父或代母。”
父母和代父母共同分擔幼兒的靈性成長的責任。
天主教教義# 1255:
“為使洗禮的恩寵得以發展,父母的幫助十分重要。代父或代母也擔當同樣的角色;他們應具有堅定的信德,能夠並準備好協助新受洗者──不論是兒童或成人,走上基督徒生活的道路。他們的工作確實是教會的職責 (officium)。整個教會團體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去發展和保護 [受洗者] 在洗禮時所接受的恩寵。”
關於孩子的教名:
當一個孩子受洗時,父母,代父母和神父應該共同努力,確保孩子接受表示基督教的奧秘或美德的名字。表達基督教奧秘的名字可以是一個聖人的名字,他/她活了一個偉大的靈性生活和享有與主耶穌非常特殊的關系。(參看天主教教義 # 2156,2165)
天主教教義# 2156:
“聖洗聖事的施行乃「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瑪 28:19)。在此聖事中,以上主之名祝聖受洗的人,基督徒領受他在教會中的名字。這可能是一個聖人的名字,這聖人是一個基督的門徒,忠於主的典範,善度了在世的一生。這位主保聖人提供他一個愛德的表率,又保証為他轉禱。「聖洗的名字」也能指基督的一個奧跡,或一個基督徒的德行。「父母、代父母和堂區主任應留心,勿以與基督信仰無關的名字為洗名」。”
天主教教義# 2165.:
“領洗時,基督徒領受他在教會中的名字。父母、代父母和堂區主任該悉心為他選擇基督徒的名字。以一位聖人作主保,表示以這位聖人為愛德的模範,並且肯定享有他的代禱。”
關於代表嬰兒說話:
天主教教義# 1253 :
“洗禮是信德的聖事。然而,信德需要信徒的團體。每位信友只有在教 會的信德內,才能夠相信天主。為接受洗禮所要求的信德,還不是完 美和成熟的信德,只是一個開始,仍須繼續發展。慕道者或其代父母 被問:「你向天主的教會求甚麼?」,他回答說:「信德!」。”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