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聖體時須要屈膝
在 “ 羅馬彌撒一般指令 # 274 ”,它說:
屈膝與鞠躬
“ 屈膝,由右膝蓋彎曲到地面,表示朝拜,因此對聖體聖事保留,以及對從耶穌受難日到望復活開始舉行禮儀期間莊嚴朝拜十字架也保留。
在彌撒中,主祭神父三次屈膝:即在舉揚聖體后,在舉揚聖血后,在領聖體前。(參閱如上,#210-#251)。
然而,如果有聖體的聖體龕在彌撒間,神父、六品執事、和其他神職人員,當他們走近祭壇及離開它時應屈膝,但不在舉行彌撒期間。
另外,所有經過聖體聖事前的人都應屈膝,除非他們正在進行聖體游行 。
拿著游行用的十字架或蠟燭的神職人員以低頭代替屈膝。
作為一般規則,當信徒進入或離開教會,他們面對聖體龕屈膝,作為在主面前謙卑的行為。每當他們經過聖體龕,他們必須屈膝。當經過明供聖體朝拜期間,他們必須屈膝。
注:屈膝意思是彎曲的右腿膝蓋到地面,沒有例外或借口,除非有嚴重的醫療條件,使不可能這樣做。
按照那些將右膝彎到地上的人的百分比來看,大多數天主教徒的身體狀況都很嚴重,他們無法這樣做,或者用簡單地說,他們拒絕在他們的救世主耶穌面前卑躬屈膝。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