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誡
第七誡是,“你不可偷盜。”
這條誡命禁止什麽?禁止取得屬於另一個人的正當的東西。禁止破壞或損害另一個人的財產或所有物。
是否允許取得屬於別人的東西?在迫切的須要時,允許我們取得為保全生命所必要的東西,如果沒有其他的方式獲得這些必需品。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如果能夠假定物主的同意,或者他的拒絕是不合理性而又不合財物的普遍使用原則,則不算偷竊。這就是在急切而明顯的情況下,為解決立即、實質的需要(食物、避難所、衣服……),唯一的辦法是支配並使用別人的財物。(天主教教理 #2408)
以任何方法不義地拿走及扣留他人的財物,即使不觸犯民法規定,都是違反第七誡。同樣,故意保留借來的財物或遺失的物品;商業上的欺騙;支付不公道的薪酬;以別人的無知或困境作投機生意;哄抬物價等。(天主教教理 #2409)
以下各項也是道德上不許可的:投機,藉以作出假象而改變財物的價值,旨在獲取利益而損及他人;賄賂,藉之改變應依法作出決定者的判斷;把企業的公司財物佔為己有及私用;偷工減料、逃避稅捐、偽造支票及發票、過度消費和浪費。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損失,都是違反道德法律並要求賠償。(天主教教理 #2409)
做生意的人如何犯這條誡命?商人給人家虛假的重量或容量,或變質的貨物,會犯這條誡命。要求比法律允許的更高利率的銀行家或放債人也會犯這條誡命。
公共官員如何違反第七誡?通過為自己私用或濫用公共資金。
雇主的義務是什么?他們必須給那些為他們工作的人合理的維持生活的工資。
雇員的義務是什么?他們必須為工資或薪金及時以勞動回報。
總的來說,所有的人都有義務按照這個誡命去做嗎?每個人都必須尊重他人的正當權利,并把屬於他們的東西交給每一個人。
如果我們違背了這條誡命,我們有什么義務呢?我們必須歸還我們所竊取的一切,并修復我們造成的任何損失。
如果我們收到贓物,我們有什么義務?我們不得不把貨物退還給被盜的人。
如果我們不能把錢或屬於他應得財產歸還給真正的主人,我們必須做什么?我們必須歸還給他的繼承人或親屬,或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把偷來的錢或財產交給慈善機搆。
如果我們發現一些有價值的物品,我們有什么義務呢?我們有義務去找到失主,物品歸還他。
誰與盜賊合夥,實是痛恨自己;他雖聽見咀咒,卻不敢發一言。(箴29:24)
不要依靠不義之財,因為在義怒的日子,它們於你毫無用處。(訓5:10)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