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宗教服裝

穿宗教服裝

為什么神職人員和修女不再穿宗教服裝?

1966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表了他的 “后使徒規勸,生命聖潔” 通諭,關於那些誰已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教會的人穿宗教服裝。其中指出: §25 “教會必須始終設法使她的存在在日常生活中可見,特別是在當代文化中,這往往是非常世俗化的,但對標志的語言卻很敏感。在這方面,教會有權期望聖職人員作出重大貢獻,因為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清楚證明他們屬於基督。“

由於宗教服裝是祝聖、神貧、和特殊宗教成員身份的標志,我和教會會議的神長一起強烈建議男女神職人員應該穿他們的適合時間和地點條件的宗教服裝。”

神職人員,按使命聖召的正當理由要求他們這樣做,遵守他們的會規,也可以以簡單而撲素的方式穿着,并以適當的象徵,使他們的神職得到承認。”

由於其起源或章程沒有特定宗教服裝的修院,應確保其成員的衣着與其聖召的性質相一致,尊嚴和朴素。”

在許多國家,神父、修士和修女對前面提到的,認為他們不再需要穿任何這類東西 (宗教服裝、白領、有十字架的像章、等等),而這些東西會表明他們是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教會的人。因此,可能在一家商店裏,在你的主教、神父或修女面前,你將永遠無法認定他們是在天主教會內被祝聖的人。

很明顯,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使徒訓誡遭到了一些人厭惡對待,這些人為自己是基督的仆人而感到羞恥,他們不想被認出是教會的成員,他們把自己的使命視為一種工作,當他們認為自己不在工作時,他們不想在宗教問題上受到任何人的打擾。曾經被召奉獻生命,為主耶穌服務的事,已經變成了四十小時的工作,沒有興趣再多工作一分鐘。

應該指出,許多自由派神父、修士、修女已經離開教會,繼續他們的平信徒的生活方式。那些不再穿宗教服裝的修會正在消亡,沒有找到新的聖召,而那些保持宗教服裝的在蓬勃發展。很明顯,新一代不想與這些羞於用他們的言、行、和宗教服裝宣講基督福音的自由派神父、修士、修女,有任何關系。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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