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拒絕送聖體

神父拒絕送聖體

1. 一個天主教神父能否拒絕給某人送聖體?

是的,他能。

2. 在什么情況下一個天主教神父能拒絕給某人送聖體?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拒絕

聖體聖事不能給予其他宗教的成員,和

聖體聖事不能給予那些自願繼續生活在大罪中的人

3. 天主教會在哪里教導聖體聖事不能給予其他宗教的成員?

在天主教法典 #844 §1-§5 找到:

844 – 1

天主教聖職人只能對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聖事;同樣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教聖職人合法地領受聖事,但本條的 234 項,和 861 2 項的規定不在此限。

844 2

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844 3

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他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

844 4

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844 5

有關上述 23 4 項的情形,教區主教或主教團,除非與有關非天主教會的至少地方主管商議後,切勿頒佈一般性法則。

4. 天主教會在哪里教導聖體聖事不能給予那些自願繼續生活在大罪中的人?

在天主教法典 #915 找到:

915 受絕罰和禁罰在科處或宣判後,以及其他頑固地處於明顯的重大罪惡中的人,不准其領聖體。

5. 這有聖經的支持嗎?”

是的,在哥林多前書的第一封信中,它陳述了: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7-29

非天主教徒不合適接受基督的體和血,因為他們不相信天主教會的教義,也不相信在聖體聖事內主耶穌真正臨在。

天主教徒生活在大罪中,如常見的事實婚姻、同性戀、那些不去教堂,一年多時間也不接受聖事的人、等等。不合適接受基督的體和血,因為他們不在恩寵的狀態中。

6. 難道沒有人會因為拒絕給某人送聖體而引起公憤嗎?

作為一般情況,讓人懷疑的好處,神父不會拒絕送聖體。(這是不是說聖事施行許可。以不合適的方式領受基督體和血的人對天主負有責任。)隨從聖事的管理,神父有義務在天主前,作為天主教會的代表,私下與此人見面,鑒定此人靈魂的狀態,并解釋教會關於聖體聖事管理工作的教義。

要確定那人是不是處於恩寵狀態,他/她將被通知,除非他/她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真誠地懺悔和接受告解聖事,未來將被拒絕領受聖體聖事。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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