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聖經的某些部分如此令人困惑?
所有意味深長的人類的表達必須被演繹成使人懂得。對一部電影、或小說、卡通、或一種比賽方法、從朋友來的信、或一個臉部表情來說是正確的。
以‘表面意義’閱讀一篇文章,沒有這樣的事;就是說,沒有闡釋。拒絕闡釋是闡釋的一種方式,即寫實主義。它不傳遞‘真正的原樣的的意義’,但讀者陷於缺乏深度的(至多),或錯誤的閱讀。
通過聖經對真正遭遇天主聖言給出那種闡釋是必須的,這樣的闡釋如何做到?三種關系是基本的。
第一,我們必須確信天主真正願意與我們相通,聖經是一種那種相通的特許方式。
第二,不過我們必須認識到聖經不是個水晶球。它是文本,像所有偉大的文本一樣,它在意義上擴展就像我們的生活經驗那樣展開。但文本本身也是它們被寫的時代、地點、文化、和環境的產物。
第三,我們讀者是智力有限的人類。如果我們需要研究和努力理解,我們必須要求闡釋聖經文本,需要努力:研究、祈禱、討論。(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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