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告解)與和解有什麽不同?
告解, 是和解聖事的一個方面,過去得到最大的重視,現在看來只是整個過程中的一步。告罪(悔罪)只能是真心實意的,如果在轉變之前發生。它實際上是內部轉換的外部表示,轉換在我們內形成。它是該聖事不那麽重要的方面比過去我們所做的。這並不意味告解不重要——只是它不是該聖事的實質。
看看浪子回頭的比喻。父親在遠處看見兒子,跑過去以擁抱和親吻迎接他。通過一個愛的動作,父親寬恕了兒子——而兒子還沒有作出他的懺悔!當他懺悔時,父親好像几乎不在聽。這裏懺悔不是最重要的事;重要的是他的兒子回來了。兒子不需要求寬恕,他已經被寬恕了。這是極好的好消息:天主的寬恕,像天主的愛,從不停止。在這個比喻裏,耶穌顯示給我們一位慈愛的天主,祂簡直不能不寬恕!
當然新的禮儀涉及它自己與悔罪的儀式。但一個人的有罪(sinfulness) 不總是與一個人的罪(sins) 一樣。而且,作為治愈的聖事,和解聖事處理的是疾病(有罪),而不是症狀(罪)。所以,這聖事要我們比准備要說的或列出罪狀做更多的事。我們面臨的挑戰是深入到我們內心深處尋找發現斗爭,價值沖突和不清楚的地方(疾病),它導致犯罪的行為(症狀)出現。
慶祝這個詞我們不常連系到和解聖事。但在耶穌的比喻裏,它明顯地是重要和必要的。‘趕快!’父親說。‘讓我們慶祝。’為什麽?因為一個罪人轉變了,悔悟了,悔過了,以及回來了。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