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座赦免
在梵二會議前,“宗座赦免”被稱為“宗座祝福”。
宗座赦免是一種寬恕,因所犯之罪給予暫罰的寬恕。它由天主教神父隨着臨終聖體頒布(即一個垂死的人領受聖體,見‘病人的牧靈照顧’,美國編號184,187,195,201)。通常,這不作為病人終傅聖事的一部分。但是如果終傅聖事同時給領聖體,在特殊情況或急救下,可以給予。見‘病人的牧靈照顧’,美國編號碼243,265)
根據天主教教義,一個完全處於恩寵狀態的人,即沒有犯已知的和不可寬恕的大罪,他們受到宗座赦免,因自己的罪的暫罰得到完全寬恕,這些罪已被接受痛悔而被赦免,即完全赦罪。宗座赦免不原諒赦免的行為;它只處理應得已由告解聖事赦免的懲罰(淨化)。然而,告解聖事,或和解聖事所寬恕的罪,通常隨着宗座赦免作為終傅儀式的一部分實施。宗座赦免的禱詞解釋這做法的意義:
“經由我們救贖的神聖奧秘,全能的天主會將你從今生和未來的一切懲罰中解救出來。願祂向你敞開天堂之門,迎接你進入永恆的快樂。”
或
“由教廷給我的權力,我給你一個完全赦免和寬恕你所有的罪,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
大赦手冊#28說:“對基督徒執行聖事職務的神父,在他們生死亡情況下,不應忽視授給他們宗座祝福,其附加的寬恕。但如果神父不能在現場,慈母聖教會慈愛地正確安排給這樣的人宗座祝福,在臨死時在臨終前得到,只要在他們的一生中平時經常以某種方式祈禱。建議用苦像或十字架獲得宗座祝福。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獲得宗座祝福所需的三個通常的條件被‘他們經常以某種方式祈禱’的情況取代。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