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是什麽?
教宗保祿六世1968年在梵二會議前夕,批准新的准則和手冊,大赦指南。關於大赦所有常規的恩寵和條例不包括在教宗保祿六世所作的新的指南裏,而被撤消。
天主教教理問答規定大赦是作為減輕由於犯了罪已被寬恕后的暫罰。忠誠的及時處理的基督徒可以在某些規定的條件下,通過教會的作用,作為補贖、豁免、運用基督和聖人們的賠償 寶藏,得到大赦。
教宗頒布大赦的權力來自鑰匙的力量——耶穌給他的困綁和釋放的力量。教宗從教會的寶藏授予大赦——耶穌極多的功勛和聖人們共有的功勞。
指南確立三項常規的恩寵,隨着其它恩寵與特殊的虔誠的善功和祈禱相關。得到限大赦要:
一)為以謙虛的信心舉心向着天主,忠於職守,忍受生活中的磨礪,外加一些熱心的祈禱者;
二)給以信仰的精神和慈愛為他們有需要的兄弟姐妹服務,獻出他們自己或他們的善功的信者;
三)給以苦修的精神,自願喪失自己正當的令人高興的東西的信者。(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