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教义会议所作关于死者安葬和保存火化骨灰之事的新指示

信仰教义会议所作于死者安葬保存火化骨灰之事的新指示

2016815日,天主教会发出 “Instruction A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 通谕,关于死者安葬保存火化骨灰之事

1. 为随著耶稣基督复活,我们必须耶稣基督死亡我们 “ 是為更情願出離肉身,與主同住”(格后5:8)。随著196375Piam et Constantem 指令,当时的圣座,建立了 “ 必须采取必要措施虔诚地埋葬死去的信徒的做法 ”,不过,添加火葬不是 “反对基督教本身 ”,不再需要对那些要求火化的人拒绝圣事葬礼礼仪,只要这个选择不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拒绝基督教教义,秘密社会的敌意,天主教宗教和教会仇恨 ”。这种教会纪律变化后纳入教会法典(1983)和东方教会法典(1990)。

在过去的几年中,火葬实践许多国家显著增加,但与此同时,与教会信仰相反的新观念也普遍存在。参考了神圣崇拜和圣事戒律的会,教会立法文本和多主教会议以及东方教会主教会议,信仰原则委员会认为适发布一个新的指令,加强教义及教区的理论,为方便信众遗体埋葬意图火葬骨灰保护规范的准则

2. 耶稣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终极真理,从基督教开始就作为复活的奥秘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来宣讲:“我當日把我所領受而又傳授給你們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經上記載的,為我們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現給刻法,以後顯現給那十二位。” (格前153-5

通过基督的死和复活,基督免除了我们的罪,给我们获得新的生命,為的是基督怎樣藉着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罗64此外,复活的基督是我们将来复活准则和:“ 但是,基督從死者中實在復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因為死亡既因一人而來,死者的復活也因一人而來;就如在亞當內,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內,眾人都要復活”(格前15:20-22)。

的确,耶稣基督在天地终穷时我们复活,但在某种形式上,我们已经耶稣基督一起复活了。其实,在,我们沉浸在基督的死与复活中,以事方式与祂同化:“你們既因聖洗與他一同埋葬了,也就因聖洗,藉着信德,即信使他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的能力,與他一同復活了。 2:12)。通过圣洗与基督合,我们已经真正参与复活的基督的生命(参见2:6)。

由于基督,基督徒的死有积极的意义。基督徒对死亡的想法,受在教会礼仪的表达:“主,实际上对禰的信徒来说,生命被改变没有结束,当在世的居所变成灰尘,永恒的居所在天上为他们了”。人死后,灵魂与肉体分离,但在复活中,天主会给我们的身体带来不灭的生命,与我们的灵魂重新团聚。在现世,教会号召她对复活的信心:“基督徒的信心是死人复活,相信这个我们活著”。

3. 随从最古老的基督教传统,教会坚持认为死者的尸体应该被埋葬在公墓或其他神圣的地方。

纪念主死亡、埋葬和复活是奥秘,它启发基督徒对死亡、埋葬的意义高于所有最恰当的方式在肉身的复活中表达信德和望德

教会,作为母亲,在世的朝圣之际陪伴着基督徒,在基督她恩的孩子,父,她向世界承诺,在望中,身体的源将在荣耀中复活

通过埋葬信徒的身,教会确认她对身复活的信心,并打算将人类肉身的尊严显示为人体的组成部分,身是他们身份的一部分。因此,她不能容或许可涉及关于死亡的错误观念仪式,如考虑死亡是:最终的毁灭或与大自然和宇宙融合的时刻作为再生周期的一个阶段或作为从“牢笼” 中得到最终的解放。

此外,葬在墓地或另神圣的地方充分符合对已亡信徒的虔诚和尊敬,他们通过洗礼成为圣神的宫殿在他们内 “作为工具和容器,圣神作过如此多的善行” 。

义人厄斯,因为他埋葬死者获得的美德天主面前受到赞扬,教会认为埋葬死者是慈悲的人身善行之一

最后,鼓励家庭成员和整个基督徒团体在公墓或其他神圣地方为已亡的葬礼祈祷纪念者,同时鼓励尊敬殉教者和圣

通过将死者葬在公墓的做法,在教堂或其周围,基督教传统维持生者与死者之间的关系,反对任何倾向减少或贬谪:成为纯粹的私人领域死亡事件、对基督徒该有的意义

4. 选择火葬因为卫生、经济或社会方面考虑的情况下,这种选择必须不违反明确说明或合理推断亡者信徒的意愿。教会没有教义上反对这种做法,因为死者的尸体火化并不影响他或她的灵魂,也无法阻止天主以祂的全能,从复活死者给予新生。因此,火葬本身既客观地否定灵魂不朽的基督教教义,也否定肉复活的教义。

教会继续宁可埋葬死者尸体的做法,因为这显示了对死者的更大尊重。然而,不被禁止火葬,“除非是出于反对基督教教义的理由而选择火葬”。

没有违背基督教义动机举行葬礼仪式后,教会随着选择火化,提供相关的礼仪和区的指令,并特别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流言蜚语或出现不关心宗教。

5. 当有合法的动机,选定火葬身体信徒的骨灰要放在庄严的地方息,就是在墓地,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在堂或已被用于这个目的地区,由称职的教会当局供奉。

从最早的时代起,基督徒就渴望亡故的信徒成为基督徒团体祷和记念的对象。他们的坟墓成祈祷、回忆和反省的地方。已亡的信徒仍然是教会的一部分,他们相信 “与所有基督的信徒的共享中,那些在朝圣的人,正在被净化的者,天堂里的圣者,一起组成一个教会”。

把死者的骨灰保留在庄严地方,确保他们不被家人或基督徒社团的祈祷和纪念排除在外。防止已亡信徒被遗忘,或是被证明他们的遗骸缺乏尊重,那种不测的事是可能的,尤其是一旦随著后代去世。它也可以防止任何不当或迷信做法。

6. 鉴于上述理由,不允许死者在家中保存骨灰。只有在坟墓和依赖于地区自然文化条件异常情况,可与主教会议或对东方教会主教会议协议,承认许可在家裏保存死者的骨灰。然而,骨灰不能在不同的家庭成员之间分,必须对这种保的情况给予应有的尊重。

7. 为了避免每个出现的自然主义泛神论或虚无主义,不允许散布信徒的骨灰空中陆地,或其他方式,也不得保留纪念品,珠宝或其他物体碎片。这些行动过程不能由向卫生、社会或经济动机呼吁引起火葬的选择合法化 。

8. 当死者声名狼藉地死去,为反对宗教信仰的原因而要求火葬和撒骨灰时,必须依照律规范拒绝基督徒的葬礼。

201632日通会议通过,教宗方济各2016318日,批准本指令,并责令其出版。

罗马,来自从会众的信仰教义会议2016815日,童貞聖母升天瞻禮。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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