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省察

1)領受告解聖事的條件

要正確地領受告解聖事,必須:

1.撿查良心(為此,回顧天主的十誡和教會的戒律。)

2.真心懊悔得罪了天主,厭惡自己的罪。

3.下定決心今后避免犯罪和所有導致犯罪的危險環境。

4.向神父告明自己的罪。

5.為了滿足神聖的正義,願意對過去的罪痛悔。

2)保密的聖事

關於告解聖事的保密,聖而公教會的教義問答書說:

考慮到這項使命的敏感和偉大,以及對人們的尊重,教會宣布每位聽告解的神父一定要向他告罪的悔罪者遵守絕對的保密,否則要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他不能利用告罪者在告解時給他有關生活的事情。這個秘密,不允許有任何例外,被稱作‘神聖的密封’,因為告罪者讓神父知道的事保留被聖事‘封閉’。(#1467

告解聖事的秘密是神聖的,不能以任何借口違反。‘神聖密封是不可褻瀆的;因此,對告罪者用任何方法,通過言語或其它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泄漏懺悔者是犯罪。’”(#2490

3)歸還

對於贓物,告罪者會被提醒他的義務:

1.歸還所偷的財物,或

2.為慈善事業給予相等的價值。

對於故意損壞或破壞他人的財物,告罪者會被提醒他的義務:

1.支付修理或更換該財物,或

2.為慈善事業給予相等的價值。

4)在有大罪的情況下領聖體

在有大罪的情況下領聖體是褻瀆聖物。必須準備自己,通過在領聖體前辦告解聖事,保證處於有恩寵的狀態。

關於這個問題,聖保祿說:“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后才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聖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為此,在你們中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格前1127-30

5)罪把我們與天主分開

通過告解聖事可得六項好處:

1.通過與天主和解,告罪者恢復他的恩寵狀態;

2.與教會和解;

3.得到大罪招致永恆懲罰的寬恕;

4.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寬恕導致罪的暫罰;

5.和平與寧靜的良心,精神上的安慰;

6.增加了基督徒戰斗的精神力量。

通過接近告解聖事,悔罪者所犯的反對天主之罪得到天主仁慈的寬恕,因此與被她成員之一的毀壞而受傷的聖教會和好。(#1496

6)犯罪的方式

犯罪能夠通過思想、願望、言語、行動或疏忽。

7)大罪

嚴重或致命的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思想、願望、言語、行動或疏忽必須是嚴重的錯誤或認真考慮過的錯誤。它必須是嚴重的事情。

2.犯罪者必須明明知道是嚴重的錯誤。他必須充分考慮到所犯之罪。

3.犯罪者必須完全同意犯這項罪。他的自由意志必須同意它。

8)協助他人犯罪

下列方式能幫助他人犯罪:

1.通過勸告他人犯罪。

2.通過命令他人犯罪。

3.通過誘發他人犯罪。

4.通過同意他人犯罪。

5.通過示范他人如何犯罪。

6.通過為他人的罪贊揚他。

7.通過隱藏、保持沉默、不阻止他人犯罪。

8.通過參加或享用他人犯罪的結果。

9.通過為他人的罪辯護。

9)列表可能的罪(原文以英語子母排列)

人工流產, 通奸, 發怒, 虐待動物(用機動車輛追逐等), 忽視動物, 攻擊他人, 貪婪(把錢當神),不好的告解(沒有告訴神父真相), 相信算命, 獸行, 避孕, 商業欺騙, 誹謗, 忽視支持教會,忽視債務, 不服從父母, 不服從官方, 穿着放肆, 濫用毒品, 洶酒, 僱員沒有好好工作, 僱主不付工資, 妒忌, 打架, 婚前性行為, 過度賭博和忽視家庭, 貪食, 傳播流言蜚語, 傷害或忘恩負義,使父母悲傷或痛苦, 仇恨 ,未守瞻禮日本份, 有大罪領聖體, 同性戀或女同性戀行為, 崇拜偶像, 讀不潔的書, 看不潔的電影, 不潔的思想和願望, 不潔的娛樂(上網),懶惰, 說謊(對父母,警察,在法庭上), 手淫, 謀殺,忽視妻子/丈夫/家庭的身體健康, 忽視妻子/丈夫/家庭的精神健康, 忽視以身作則教導信仰, 忽視對孩子教導信仰, 用餐時忽視祈禱, 早晚忽視祈禱, 偏見, 驕傲, 在社會上促進有害的行為, 損害財物, 種族歧視 ,報復, 褻瀆聖物(毀壞教堂,毆打神父), 毀謗, 偷竊(說出東西), 不望主日彌撒, 相信迷信詛咒, 不遵守交通規則, 以不恭敬的方式使用天主和耶穌的聖名,以不恭敬的方式使用聖物, 善意的謊言(部分真實).

你也能查閱下列聖經章節:

(迦519-21)“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妬恨、兇殺、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

(格前69-10)“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奸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

(默217-8)“勝利者必要承受這些福分: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可是,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奸淫的、行邪朮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第二次死亡。”

(默2215)“凡為狗的,行邪朮的,奸淫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喜愛撒謊的人,都留在城外。”(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