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一次好的告解聖事
為得罪赦,通過這聖事,悔罪者需要三項行動。這些是痛悔、告明、和補贖。
痛悔是真誠的悔恨,因為得罪了天主,這是悔罪者最重要的行動。如果我們沒有悔恨,以及堅決不再犯這些罪,就沒有罪的寬恕。
告明需要以深刻的方式,在天主前,面對我們的罪,向神父大聲承認。
補贖是神父加給犯罪者改正罪惡的‘贖罪’,是使我們康復的重要部份。
告解並不難,但需要准備。我們應該以祈禱開始,使自己站在天主、我們敬愛的聖父臨在的前面。我們尋求康復和寬恕,通過悔罪並決心不再犯罪。然后我們從上一次告解以來回顧自己的生活,找出思想、語言、和行為中不符合天主之愛、祂的法律、或教會法令的東西。這回顧稱為‘省察’。
為了作好省察,我們應該:
● 用祈禱開始,求天主的幫助。
● 用一些指導來幫助、回顧自己的生活(見另篇)
● 告訴天主自己真誠為所犯之罪感到傷心。
● 作堅決定改,避免罪惡。
‘ 那些向神父供述自己罪惡的人,具有更大的信心和有益的恐懼 ,以直率向前的態度,作坦率良知的告解。’——聖西普里安(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