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集(摘錄)(二十五、痛苦的意義和價值)
痛苦的意義和價值
一、痛苦由人的罪進入了世界
天主沒有創造痛苦,痛苦是由于人的罪進入了世界。
本來痛苦和死亡是原罪的懲罰,本身并無積極的價值,但由于基督親身忍受了痛苦和死亡,我們如果和基督一起忍受痛苦和死亡,我們的痛苦和死亡有著贖罪的功效,能補贖自己的罪過,并能幫助別人獲得救恩,保祿宗徒有句名言:”我們的痛苦,能補充基督苦難所欠缺的不足。“(哥1:24)基督是天主子,祂的一滴寶血足以救贖全人類的罪過,不需要我們去補足,但基督看得起我們,要我們參與祂的救贖工程。教宗每周三接見病人時,感謝、鼓勵他們繼續為教會、為人類的得救,奉獻他們的痛苦。
二、痛苦的奧跡由愛的奧跡去解開
痛苦最大的意義和價值,在于它是表達愛的最佳方法。愛和痛苦是分不開的,誰越愛一個人,越甘愿為他所愛的人受苦,母愛便是最好的例子。基督瘋狂地愛了我,為我生,為我活,為我死在十字架上。“祂如此愛了我,叫我如何不愛祂?”圣女大德肋撒求基督多給她苦吃,“沒有痛苦的生命,不值得去活!”我們不敢求耶穌多給我吃苦,但至少在有痛苦時,能逆來順受,為報愛耶穌。
人生的意義和價值在于愛,痛苦的意義和價值是為了愛。所以痛苦的奧跡,只能用另一個奧跡——愛的奧跡去解開。誰心中有愛,痛苦顯得輕微甘飴。圣奧斯定說:“愛者不苦,雖苦猶樂,樂在其中。”痛苦是一個寶藏,當善加利用。它補贖我們的罪過,縮短我們的煉苦,參與基督救贖工程,報愛為我受盡千辛萬苦的耶穌基督。
“如主愛人,愛人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