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聖體
處理聖體的適當方式法:
1. 當領聖體的教友把聖體落在教堂的地板上的情況下,他應該把它撿起來,並立即吞下。
2. 神父或送聖體者在老人院送聖體時,老人吐出來,無法下咽,聖體應被收在一塊亞麻布裏,帶回教區,由神父處理。
3. 處理聖體,神父或聖體服務者必須把聖體溶解於水到不再有面餅的外表。這可能需要把聖體在被放入水中之前擘碎。
4. 下一步是將液體倒入聖物收藏龕(直接排水進入地面的特殊水槽,沒有下水道)。當不能這樣做的時候,液體應倒在不能在上面行走的地面,例如沿著牆的花壇后面、雕塑的腳下或類似的地方。
在沒有按照天主教教義適當地處理聖體的情況下該怎麽辦?
天主教法典 # 1367說:“ 拋棄聖體,或命取或保存聖體以作褻瀆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如為聖職人員,得加處他罰;也不排除撤銷其聖職身份。”
換句話說,他或她知道這是錯的,并且把聖體丟在垃圾裏或用其它方法分解,就被自動逐出教會。唯一解除絕罰的辦法是這個人去懺悔,求神父寫信給在羅馬的Sacra Penitenzieria Apostolica,神父要求赦免對這個人的罪行譴責的特許(絕罰)。涉及兩個步驟。這個人會在几周后回到神父那里,看看神父是否有原諒他/她罪行的特許。
神父必須寫信給:
Sacra Penitenzieria Apostolica
His Excellency Most Rev. Luigi de Magistris
Pro-Penitentiarius
Sacred Apostolic Penitentiary
00120 Vatican City
應該注意的是,如果這個人不知道他/她因為不正確地處理聖體而犯了罪,那么就沒有犯罪。因此,沒有必要從沒有發生的絕罰得到特許。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