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誡

第五誡

第五誡是,“你不要殺人。”

「人的生命是神聖的,因為,生命自一開始就含有天主的創造行動,並與造物主亦即與人生命的唯一終向,常保持著特殊的關係。唯獨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開始直到生命的終結:在任何情況之下,沒有人能夠聲稱自己擁有直接毀滅一個無辜者生命的權利」。(天主教教理 #2258

第五誡禁止什麽?

禁止不公正地殺死一個人的生命。禁止將未出生的孩子殺死。禁止仇恨、憤怒、嫉妒、爭吵、過度飲酒,因為這些可能導致死亡,或可能傷害自己和他人。

凡惱恨自己弟兄的,便是殺人的;你們也知道:凡殺人的,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若一315

「你們一向聽過給古人說:不可殺人……我卻對你們說:凡向自己弟兄發怒的,就要受裁判」(5:21‐22)。(天主教教理 #2054

自第一世紀,教會就對所有人工引發的墮胎,認定其為道德的邪惡。這教導沒有改變過,也是不可改變的。直接墮胎,就是不論以此行動為目的或方法,嚴重地違反道德律.(天主教教理 #2271

生命萎縮或衰退的人,需要受到特殊的尊重。有病的或殘障的人應該得到支持,盡可能度正常的生活。(天主教教理 #2276

直接的安樂死,不論有何動機或用任何方法,是結束殘障者、患病者或瀕死者的生命。安樂死在倫理上是不能接受的。因此,若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一個行動或不行動,無論因其本身或其意圖,均構成一樁謀殺,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和對生活的天主、他的造物主的失敬。在此事件中,人善意所犯的錯誤判斷,並不改變這謀殺行為的本質。安樂死常應在禁止和排除之列。(天主教教理 #2277

刻意的安樂死,不論是屬何種形式或何種動機,都構成兇殺,它嚴重地違反人的尊嚴,並對生活的天主、造物主不敬。(天主教教理 #2324

什麽時候允許殺死一個人?

如果合法權限命令,可處死罪大惡極的人。雖然統計表明,死刑的應用不對犯罪起威懾作用。正義的戰爭。“正義的戰爭” 通常被視為捍衛自己的國家抵御入侵。入侵另一個國家很少被視為 “正義的戰爭”。自衛為了挽救一個人的生命,或拯救另一個被不公正地攻擊的生命。

可以自殺嗎?不。自殺是犯大罪。我們沒有主宰自己生命的權利。

自殺違反人性願意保存和延續生命的自然傾向。自殺嚴重地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自殺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因為自殺不義地斷絕與家庭、國家和人類社會的關懷,而作為這些社團的一員是我們的責任。自殺違反對生活的天主的愛心。(天主教教理 #2281

注:許多 “生命遺囑” 被列為自殺。天主教徒被禁止寫生命遺囑,它將授權醫學界,由於一個人臨時或永久的醫療條件,剝奪如氧氣、藥物、食物、和水的基本需要,終止一個人的生命。

(譯)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