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亡者祈禱
天主教會教導我們應該為亡者祈禱。有一個最近去世的人。他是個非常邪惡的人,辱罵和酗酒。為什么要為他祈禱,對那些最需要祈禱的靈魂應更享受好處?
假設這個靈魂已經墮落,要對他作出最后的審判。你怎么知道他在最后一刻沒有改變主意?你怎么知道他沒有祈求天主寬恕?你怎么知道他沒有在自己家里接受告解聖事?
丟失靈魂必須在大罪中死去。要犯大罪,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存在。它們是:
1. 那一定是件大事;
2. 必須充分認識到這是一種大罪;
3. 必須完全同意。(一個罪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
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 (天主教教理 # 1857)
唯一知道一個人內心的是天主,祂是這些條件的判斷者,判斷它們是否同時存在。
假設這個人已經改變了主意,他在煉獄中,需要為他祈禱,你會拒絕他更需要祈禱的權利,為他打開天堂之門嗎?我們不要判斷亡者! “ 因為你們用什麼判斷來判斷,你們也要受什麼判斷;你們用什麼尺度量給人,也要用什麼尺度量給你們。” (瑪7:2)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