渙散的良心
天主教教理對 “ 渙散的良心 ”說 :
1790條人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他必將定自己的罪。但是也有可能,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作出錯誤的判斷。
1791條這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就會發生此種情況。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
總之,“ 渙散的良心 ” 以方便對抗遵守天主的律法,因此這個人用他的行為犯輕微及重大的罪。“ 渙散的良心 ” 是一個不在乎得罪天主之事的 “粗心的人” 。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