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赦免

普遍赦免

我住在一個偏遠的社區。我們唯一見到神父的時候是他來舉行彌撒聖祭,而不一定是每個星期天。在彌撒之前無法辦告解。告解被普遍赦免取代。天主教會的教導是否改變了,我們不再需要告解,而是被普遍赦免取代?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最好從教宗若望保祿二世200247日的信“Misericordia Dei”開始,該信的目的是澄清與普遍赦免有關的條件:

因此,在與信仰教理會議、神聖崇拜大會和聖事紀律會以及立法文本宗座委員會進行協商之后,并在聽取了羅馬教廷主管法院的受尊敬的樞機主教兄弟的意見后,重申了天主教關於懺悔與和解聖事的教理,如天主教會的教理所概述的那樣。意識到我牧靈的責任,并充分意識到舉行這聖事的必要性及其持久效力,我下令如下:

1. 神職人員被提醒所有聽告解的神父,在這一領域適用天主教教理的教會普遍法律規定:

一、個人和完整的懺悔和赦免是唯一普通的手段,使信眾意識到嚴重的罪行,與天主和教會和解;只有身體或道德上不可能時為這種告解找借口,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以其他方式實現和解。

二、因此,所有因其使命的德行而被要求照料靈魂的人,都有義務確保受托給他們的信徒的告解,在他們合理地要求時被聽取。而且,他們有機會在他們方便而安排的日子和時間里,單獨告解。

2. 此外,所有具有懺悔聖事能力的神父,只要信徒提出合理的要求,都要表現出全心全意地去執行。不願意歡迎受傷的羊,甚至不願意出去把它們帶回到羊圈里的人,是那些通過司鐸神品者缺乏神職人員情操的可悲跡象。他們必須反映出好牧羊人的形象。

3. 由於信徒有義務按照種類和次數告明他們在受洗后犯下的所有他們經過仔細審查意識到的嚴重罪行,這些罪行尚未通過教會的鑰匙權力直接被免除,也沒有在個人告解中承認。任何將懺悔限制在罪的一般譴責或僅對被認為更重要的一、兩項罪的做法,都應受到指摘。事實上,考慮到所有的信徒都被召喚成聖,建議他們也告明一些微不足道的罪。

4. 根據上述准則并在上述准則的框架內,應正確理解和執行”教會法典“961 – 1 不先行個別的告明,不可以集體的方式同時寬赦眾多的懺悔者。這種赦免實際上是“特殊性質的”,不能以一般的方式給予,除非:

一、死亡的危險逼近,亦無足夠的時間,讓一位元或數字司鐸聽每一個懺悔者的告明;

二、如有嚴重的需要,即懺悔者人數眾多,而無法有眾多的聽告解司鐸,在適當的時間內依法聽每個人的告解,致使悔罪者非因自己的過失,而被迫得不到聖事的恩寵或不能領聖體時;但在大慶日或朝聖時,眾多懺悔者聚集,而聽告解司鐸無法在場,此種情形不得視為有足夠的需要。

關於嚴重必要性的情況,作出以下澄清:

1. 指客觀上屬於例外的情況,例如在傳教地區或信徒偏遠的社區,神父每年只能探訪一次或極少次數,或在戰爭或天氣條件或類似因素許可時。

2. 教會法典確定嚴重必要性而規定的兩個條件是不可分割的。因此,由於缺乏神父,這絕不僅僅是個人 ‘以適當的方式’ 和 ‘在適當的時間’ 是否可以讓他們告明的問題;這必須與一個懺悔者不然將被迫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 被剝奪聖事恩寵的事實結合起來,雖然這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因此,必須考慮到懺悔者和教區的整體情況,即教區的牧區組織,以及信徒獲得懺悔聖事的可能性。

3. 第一個條件,即不能 ‘在適當的時間內’ 以適當的方式‘ 聽取告明,只指執行聖事有效相稱的要素,適度地所需的時間。這不是一個更延長的與神父的對話的問題,那可以留給更好的情況。在合理和適當的時間內,聽告明取決於告明者的真實可能性以及懺悔者本身。

4. 第二個條件要求作出審慎的判斷,以評估可剝奪懺悔者聖事恩寵的時間,因為確實不可能如教會法典 #960所述,假定沒有迫在眉睫的死亡危險。如果這種判斷曲解了身體或道德上的不可能,例如,如果人們認為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意味着 ’長期‘ 處於這種艱難狀態,這種判斷就不是審慎的。

5. 策划或允許明顯嚴重需要的情況的發生是不可接受的,通過不實施上述規范,導致不以普通方式執行聖事,更不用說因為懺悔者傾向於普遍赦免。就好像這是一種正規的選擇,相當於儀式中規定的兩種普通形式。

6. 大批懺悔者聚集在大瞻禮日或朝聖之時,或出於旅游原因,或由於今天人們的流動性增加,這本身并不搆成足夠的必要。

7. 判斷是否存在教會法典 #96112節所要求的條件,不是懺悔者的問題,而是 “教區主教,他根據標准來確定這種必要性的情況與主教會議其他成員商定”。這些主教的標准必須體現對完整信仰的追求。在各自地區的情況下,達到教會普遍紀律中所建立的基本標准,而這些准則本身是基於作為神聖規定懺悔聖事所得到的必要條件。

考慮到代表天主教會教導的上述文本,實行普遍赦免的理由不符合嚴重情況的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普遍赦免的部門不應給與普遍赦免。相反,神父應該安排提前一個小時到達,或者在一個約定的時間,在不同的日子到訪,屆時教區信徒將被允許接受告解聖事,以確保他們在領受聖體聖事時處於恩寵狀態。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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