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降福與領聖體
有人注意到,一些人在分送聖體時交叉自己的一雙手,這樣使神父或送聖體者給他們降福。教會對送聖體時從神父或送聖體者得到降福的規定是什麽?這是對嬰兒、還沒有初領聖體的孩子們、那些有大罪的人、沒有被天主教會承認的婚姻的人、和非天主教的人的祝福嗎?
降福是給在彌撒中那些沒有領聖體的人,在被認可的天主教禮儀中沒有出處。以降福代替領聖體的做法得到某些神父的普及。這種做法隨后傳到美國和海外各地,并影響了許多天主教教堂。
教會法
在領聖體期間降福個人的做法不僅不應該鼓勵,而且應該終止。(這包括按手的做法,按手有它自己的神聖的意義,在這里作為替代領聖體就不合適了。)教會法說,“所以沒有其他人,甚至不是一個神父,可以以自己的權力添加,刪除或改變禮儀。” 梵二,一般規范[為禮儀] A. 22(3)。
天主教教理 #1124:
教會的信德先於信友的信德;信友是應邀來加入教會的。當教會舉行聖事慶典時,就是宣認受自宗徒的信仰。因此有一句古老的格言說:「祈禱律就是信仰律」(lex orandi, lex credendi),
……;祈禱之律就是信仰之律,教會怎樣祈禱就怎樣相信。所以,禮儀是神聖的和活生生的聖傳之構成因素。
天主教教理 #1125:
為此,任何聖事的儀式不可由施行人 (minister) 或團體按自己的喜好而改變或操縱;甚至教會的最高權力亦不得任意更改禮儀;只有在服從信仰並虔敬地尊重禮儀奧跡的情況中,始可作某些改變。
教會法(在redemptionis sacramentum重申)指出,禮儀是由教會指導而舉行。什么也不能加或減。教會對任何事情的沉默都不應被視為許可做這件事。
怎么辦?
如果有人在領聖體的隊伍中把自己的雙臂交叉表示他們想要的是降福而不是聖體,神父或送聖體者能說,“願耶穌在你心里。” 不應該有降福的手勢。希望這會減少那些期待降福代替領聖體的人的數量。
送聖體者的權力
在任何情況下送聖體者不應該彌撒中給人降福。他沒有那個權力。他的行為可能會使一些人相信他是神父。
平信徒,在神聖彌撒中,不能給人降福。這些降福,相反,是神父的能力。
為什么要降福兩次?
考慮到分送聖體后大約五分鐘在遣散時由神父降福全部信眾,無需任何人在領聖體時受到降福。這是非經批准的重復,和被天主教教會譴責的個人改變禮儀。
關於離婚者
那些離婚和再婚的人能得到降福嗎?Apostolic Exhortation Familiaris Consortio n. 84 “禁止任何牧者,不管什么理由作為借口,甚至主教,為離婚再婚者進行任何形式的禮儀”。令人擔心的是,任何形式的降福取代領聖體,都會給人留下一種印象,即是對離婚和再婚者在某種意義上恢復天主教徒的身份。
同樣地,對於那些不能按照律法規范被接納的人來說,教會的紀律已經表明他們不應該接近聖體,也不應該得到降福。這包括非天主教徒和那些在被逐出教會的懲罰或停止教權的禁令下的天主教徒,以及其他頑固地堅持顯示有大罪的人)。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