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會議
簡言之,大公會議是羅馬天主教會內莊嚴的大會,由教宗和樞機主教,主教,和其他高級神職人員召集并主持,經教宗確認的大公會議的決定,成為具有約束力的。大公會議必須由教宗召開。
前七次會議,到公元787年,被認為是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的大公會議。接下來的十四次被認為只是羅馬天主教的會議。
前七次會議分別是:
1. 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尼西亞 – 325年的第一次大公會議形成了尼西亞信經的文字,譴責阿里烏派異端。
2. 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君士坦丁堡 – 381年第二大公會議重新確認了《尼西亞信經》,并加入聖神與聖父、聖子同性同體的內容。
3. 以弗所公會議,以弗所 – 431的第三次大公會議宣布聖母為天主之母,譴責伯拉糾。
4. 稱卡爾西頓會議,稱卡爾西頓 – 451年第四次大公會議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 (人性和神性)。
5. 第二次君士坦丁堡大公會議,君士坦丁堡 – 在553舉行的第五次大公會議將“基督一性論”視為異端,俄利根的著作是異端。
6. 第三次君土坦丁堡公會議,君士坦丁堡 – 680-681年第六次大公會議譴責“基督意志單一說”為異端,宣稱耶穌乃天主的“道成肉身”,具有天主性和人性。
7. 第二次尼西亞公會議,尼西亞 – 787年的第七次大公會議,駁斥聖像破壞運動和聖像敬禮納為正統教義。
其后14次大公會議是:
1. 第四君士坦丁堡公會議 – 罷免作為篡位者、君士坦丁宗主教佛提握一世,恢復了他的前任聖依納爵。在這次會議中君士坦丁堡教會接受佛提烏斯已被教宗宣布廢黜這一行動。(869-870)
2. 第一次拉特朗大公會議 – 討論主教的神權和世俗權利加以區別和規定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在其中的作用。(1123)
3. 第二次拉特朗大公會議 – 重申第一次拉特朗大公會議和解決神職人員的紀律(服裝、婚姻——強調神職人員的獨身制)。(1139)
4. 第三次拉特朗大公會議 – 限制由樞機主教選舉教宗,以三分之二的多數選舉產生。譴責買賣聖職,規定神品聖事的最底年令(主教要三十歲以上)。(1179)
5. 第四次拉特朗公會議 – 接納聖體的改變,確立了教宗的領導地位。聖職人員的行為准則。(1215)
6. 第一次里昂大公會議 – 革除德皇腓特烈二世的教籍,并建立了一項支持聖地的稅收。(1245)
7. 第二次里昂大公會議 – 試圖與東正教會聯合,批准方濟各會和多明我會,什一稅支持十字軍東徵,和對教宗選舉會議制定出一些規則。(1274)
8. 維也納大公會議 – 解散聖殿騎士團。比薩會議(1409)試圖解決西方大分裂。(1311 – 1312)
一次大公會議沒有編號,因為它不是由教宗召集,結果在康斯坦斯被否定。
9.康斯坦茨大公會議 – 解決西方大分裂和譴責若望胡司。也開始教會會議。(1414 – 1418)
錫耶納會議(1423 – 1424)討論教會改革。沒有編號,因為它很快被解散了。
10. 巴塞爾,費拉拉,佛羅倫薩大公會議 – 教會謀求與東方教會改革和團結,但分裂為兩派。留在巴塞爾的教長成為教會會議的最高者。佛羅倫薩的教長與東方教會聯合,并暫時與東正教會聯合。(1431 – 1445)
11. 第五次拉特郎大公會議 – 研究教會改革。(1512 – 1514)
12. 脫利騰大公會議 – 研究天主教和反宗教改革運動,定義聖經和聖傳 及七件聖事的地位,加強神職人員的紀律教育。路德教會代表臨時出席。(1545 – 1563,中間有間斷)
13. 第一次梵蒂岡大公會議 – 定義教宗在教會內治理的首位,和他的無誤論(指教宗在公告信德道理上的無誤,而非教宗永遠正確),否定理性主義、唯物主義和無神論,研究啟示錄,闡釋 聖經及信仰與理性的關系。(1870;正式地,1870 – 1960)
14. 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 – 研究牧區和紀律問題,處理教會和現代世界的關系,包括禮儀和普世教會合一運動。(1962 – 1965)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