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總主教和樞機主教之間的差異
主教
– 主教,是神職人員的一員,是一個已經接受了神品聖事的神父。
– 主教須要主教祝聖,這樣提升他成為 “神品的丰滿”。
– 主教須要接受主教祝聖,成為主教統轄制度的一員。
– 因此,主教有額外的、一般神職人員不享受的聖事權力,。
1. 主教可以祝聖執事和神父。
2. 他們管理關於信徒的告解聖事。
3. 他們可以祝聖其他主教。
– 主教被託付一個叫做教區的範圍。
教會法典369 條 – 教區乃天主子民之一部份,託付給主教在司鐸們協助之下所牧養;他們依附自己的牧人,借著福音及聖體在聖神內結合,組成地區教會;因此至一、至聖、至公,傳自宗徒的基督教會,的確在地區教會內臨在而運作。
教會法典376 條 – 受委託照顧一個教區之主教,稱為教區主教;其餘稱為領銜主教。
總主教
教區(上面提到的)組成所謂的教省。這確保了教區不像海洋中的島嶼。一個教省允許教區與教省內其他教區共同促進牧靈活動。
教會法典431 條 – 1 項 – 為在數個毗鄰教區之間,按人事及地方環境促進共同的牧靈工作,並為更適當地培養教區主教之間的關係,相鄰的地區教會,應在指定的範圍內組成教省。
監督教省的主教被稱為總主教。總主教也賦予他自己的教區,還管理教省。
教會法典435 條 – 教省總主教監督教省,他同時是其所治理教區的總主教,此職與教宗所指定或批准的主教職相連。
樞機主教
如上所述,當神父成為主教時,有一個神聖的變化。這樣的事情不會發生在神父成為樞機主教的時候。所發生的是新的樞機主教在梵蒂岡接受他 “紅帽子” 的儀式。
樞機主教是教宗周圍的神職人員,他們充當顧問的角色。樞機主教被稱為教會的貴族,是選舉新教宗樞機團的成員。
樞機主教一般可從神職人員中任命。在他被任命之前,他不須要是主教。
(譯)